【獨媒報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昨日(24日)開會,一致通過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加強扣分制等建議,包括要求租戶每兩年須申報居住狀況及是否持有香港住宅物業﹐今年10月1日實施。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申報的內容簡單,並指或會聘用具有執法經驗的人士協助查核是否有人違規。
租戶改每兩年申報 富戶遷出期縮短最長4個月
現時「富戶政策」下,租戶住滿10年後才需要申報居住狀况,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新措施下將縮短至每兩年申報一次。租戶在購入物業後亦須於一個月內向房委會申報。如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被終止。
另外,富戶遷出期限亦由最長12個月縮短至最長4個月,在限期後不會重新評估資格。房委會表示,自2017年10月起,已向820個需遷出公屋單位的富戶發出「定期暫准居住證」,最終有約460戶因入息和資產重新符合「富戶政策」或其他原因而無須遷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