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逾兩成宏福苑業主上月聯署,要求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召開業主大會。合安昨日首次回覆業主,稱經詳細審視及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發起人經網上表格收集到業主的關注,但無其他資料,故以「提供的資料未能符合相關法定要求」為由,現階段不會安排業主會議。有業主表示,會繼續爭取召開業主大會,希望合安告知要提交甚麼資料才符合要求。《獨媒》正向合安查詢。
業主:盼合安說明要提交甚麼資料
有宏福苑業戶上月發起聯署,要求在今年1月獲委任為法團管理人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應盡快召開業主大會;聯署發起人稱,共收集到428戶業主聯署,故向合安提交召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並附上符合法定門檻的聯署名單及業權份數證明文件。
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5%業主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