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19歲女子因協助被禁制組織「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片,承認煽動罪判囚12個月。該名女子在獄中接受《無綫新聞》訪問,斥「香港議會」以宣傳方式呃錢,包括眾籌及捐款:「當呢個活動係一盤生意咁去做,點樣諗辦法寫得可憐啲,覺得係佢哋自己唔想留喺香港,根本就唔係佢哋所謂口中為公義、為理想。」
繼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該名19歲女子亦參與懲教署「沿途有理」計劃。該名女子在2025年3月至5月30日期間,在加拿大替已被保安局列為「受禁組織」的「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並向別人傳送訊息呼籲投票,返港後被拘捕。她去年11月承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囚12個月。

無綫新聞截圖
該名化名「阿玲」的女子,正在獄中服刑,她接受《無綫新聞》訪問,稱因為無知及無錢,聽從當時男朋友林千淦的唆擺,而拍攝該條違法影片。她稱2023年與較其年長20年的林千淦拍拖,對方稱在香港難以生活,希望移民到台灣,自己就以旅客身份陪對方到台灣,強調會回來香港,所以沒有想太多。
二人在台灣逗留三個月後,再轉到加拿大。阿玲稱開始了三個月捱窮的日子,林千淦對其稱拍攝影片「有錢收」:「佢話有錢收,所以咪嗌我就拍囉。我唔係好識政治,邊啲係犯法,邊啲係唔犯法,嗰陣時嘅我係唔知。我都有問過,佢又話冇問題,唔會有事嘅。」她最後獲得1,000元港幣的報酬,稱用作購買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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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玲稱與林千淦經常吵架,並且感情轉淡,對方更向其朋友借了7萬元,遂決定分手回港:「我完全唔知道自己返咗香港之後會咁樣,根本冇諗到返到嚟會俾人拉,要俾人判入嚟咁樣。後悔拍咗兩條片,亦都可以話後悔識咗呢個人。」
在訪問中,阿玲稱曾有外地參與「香港議會」的一次會議,稱對方連租場的錢也沒有,但不清楚會議內容:「食個飯就當係開會,或者求其搵個地方坐低當係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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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玲斥「香港議會」以宣傳方式呃錢,宣傳方式呃人哋眾籌、捐款:「當呢個活動係一盤生意咁去做,點樣諗辦法寫得可憐啲,覺得係佢哋自己唔想留喺香港,根本就唔係佢哋所謂口中為公義、為理想。」她最後稱,會以平常心看待出獄後生活,希望可以到內地探望小時候照顧她的外婆。
警方國安處去年7月懸紅通緝19人,他們涉及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8月再將「香港議會」16人列為潛逃者,包括林千淦等人,保安局去年12月再引用國安條例,禁止「香港議會」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