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攝:Alex Leung)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代表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指出,高級警司戴誠輝當晚目睹警員向示威人群投擲磚頭,但沒有阻止,已構成參與暴動。戴不認同,堅稱沒有目睹警員投擲磚頭。此外,時任警司莫慶榮供稱,發生的士被圍困事件後,有約200名市民留在砵蘭街馬路,構成嚴重阻塞及非法集結,於是吩咐下屬推出白色高架台,以呼籲市民返回行人路。
高級警司否認目睹警員掟磚
高級警司戴誠輝續接受辯方盤問。代表第四被告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問戴,在山東街有否見到磚頭擲向示威人群。戴稱見不到,因為要望著向警方防線投擲過來的磚頭,避免被擊中。被郭問到會否開槍阻止示威人群拋磚,戴稱當時沒有佩槍,而他的責任是命令在場警務人員撤退。
郭續向戴指出,戴其實在現場目睹有3名警員向示威者拋擲磚頭,但是他沒有去阻止。惟戴不同意,堅稱沒有目睹警員拋擲磚頭。郭指戴的不阻止構成了參與暴動,戴表示完全不同意,並重申他當時命令同事撤退,以防止有警員失去生命。
控方:多於30人選舉遊行須向警方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