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對海外註冊結婚的女同志,透過獲得另一名男子捐贈的精子進行體外授精,誕下一名兒子,可是該兒子的出世紙僅承認懷胎的其中一人為母親,而提供卵子的另一人則不獲法律承認為「母親」。她代表兒子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法官高浩文今(9日)頒下書面判決,指《父母與子女條例》第9及11條僅承認懷胎的一方為母親,可是提供卵子的「親生母親」卻不被承認、不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結果導致孩子失去其他權利和保護,例如繼承遺產的權利,構成對孩子私隱和家庭權利的侵害。儘管高浩文裁定條例和當局的決定違憲,但是未有即時頒下濟助,認為有需要聽取進一步陳詞,才能決定應該怎樣準確地頒布具體的濟助。
同性伴侶其中一人提供卵子 另一人懷孕誕子 惟只有懷孕者被承認為「父母」
R 及 B 為同性伴侶,二人於2019年在南非註冊結婚。二人其後聘用南非的精子庫,將一位不知名男子捐出的精子,與 R 的卵子進行體外人工授精,然後將胚胎植入 B 的子宮受孕。最終 B 於2021年誕下嬰兒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