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第三被告林傲軒、第二被告李諾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均有一項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名需接受重審。綽號「美國隊長」的容偉業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襲警共7項罪名。
經約27小時退庭商議,陪審團有問題需要查問法官,於晚上6時半開庭。經控辯雙方與黃官討論後,黃官於約7時半再次開庭,並給予指引後,引導陪審團繼續商議至晚上8時半。晚上8時半,黃官指示陪審團休息,明早9時半再續討論。
法官黃崇厚讀出陪審團寫在紙條上的問題,共有兩項。一是「非法集結」控罪元素裡,有關某被告的行為是否「令人合理地害怕」社會安寧會受到破壞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指被告作出某行為時「想」令人害怕,還是其行為即使無心但客觀結果上令人害怕;二是「非法集結」控罪中,第一、被告沒有親身使用暴力但和其他人夥同使用暴力,是否與暴動罪的元素一樣;第二,是「煽惑」罪行中的「鼓勵」是否包括考慮鼓勵行為的實際效果及被告是否「真誠相信」有此效果。
另外,黃官亦概括陪審團查問,指是否需要肯定某人「鼓勵他人」的行為是「真心相信」自己能夠鼓勵到他人,才算是一種「鼓勵」。
官:「意圖」即想唔想 毋須考慮是否「真誠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