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審結的丁屋司法覆核案,其中一個焦點是:究竟丁屋是否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支持「丁權」的一方,會認為丁屋政策是港英政府尊重原居民的「新界傳統建屋習俗」,然而,丁屋政策制定時,政府是否真的因為尊重原居民的「傳統權益」而設立政策?
翻查有關丁屋政策醞釀過程的政府解密檔案後,我們發現丁屋政策的誕生其實另有故事——政策的最初版本,原來不是原居民專利,非原居民也可申請丁屋!
1972年12月1日、丁屋政策正式實施當天的新聞稿透露,丁屋政策的受惠群眾,是包括當時已居住在新界鄉郊的非原居民(當時稱為「非村民」 non-villager)。相關政策在1970年代末取消,逐漸成為今天原居民「專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