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立法會今日(8日)突發舉行聯席會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授權當特首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刑事罪行涉國家安全,相關案件則屬於《香港國安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後被問及證明書可否被法庭推翻,以及證明書會否公開。他表明法院不能推翻證明書,相關審訊程序亦會公開,並解釋行政長官判斷一件事是否涉及國安時涉及非常敏感、高度機密的資料:「唔係一個司法機關一般行使權力時有能力作出判斷。」
會議約一小時便結束,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會後見記者,林定國重申制訂附屬法例目的是要進一步界定「乜嘢嘅罪行係會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強調危害國安罪行不只《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下的罪行,亦包括其他香港法律下的危害國安罪行。他更主動提出:「大家自己一定會想問,咁究竟香港法律之下點樣斷定一個罪行係咪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呢?」他又強調附屬法例沒有增加新的刑事罪行、罰則及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