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0歲休班男督察於2023年6月5日凌晨旺角,駕駛一輛持「P牌」的私家車,涉在十字路口衝紅燈,導致3車相撞,一名女途人遭波及嚴重受傷,右下肢數處骨折及需接受截肢手術。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押後至今早(11日)於區院求情及判刑。暫委法官黃國輝早前曾明言危駕罪一般而言會判監禁,故此不會考慮社服令,然而今日辯方作進一步求情,並呈上由多個上級警官聯名撰寫的求情信,最終黃官決定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考慮。黃官同時強調,所有的判刑選項仍然開放,並押後至9月1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官早前明言判監 不會考慮社服令
被告姚新燊(現30歲,警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暫委法官黃國輝裁決時指,駕駛人士最基本的準則和責任是要留意交通燈,惟被告將行人過路的綠燈誤以為是交通燈,反而見不到面向著他的交通燈紅燈,質疑他不是一時「分心睇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