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因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欺詐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公司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內的營運活動,區院法官陳廣池原審裁定欺詐罪成,黎和黃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1年9個月。兩人提出上訴,高院今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上訴庭在判詞提及控方和原審法官連番出錯,例如普通法下無要求合約方具責任披露違約情況,法庭亦確認合約條文條款沒有相關要求,相反地科技園公司在商業合約下有責任巡查和確保自己的權益。法官甚至指出,園方和蘋果簽署的合約是「標準合約」,適用所有在工業邨內的租戶,如果控方的披露要求是成立,等同所有租戶一概受影響,法庭對此看法「有所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