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今日(27日)裁決,逾80名記者於高等法院報道裁決結果。惟散庭以後,《獨媒》記者獲一名旁聽市民告知,一名坐在記者後一排、身穿藍衫的女士於聆訊期間拍攝記者的電腦,其後一度打開微信軟件,不肯定有否發出。《獨媒》記者隨即上前交涉,並通知保安,該名女士應要求展示手機相片,可見她於庭上拍攝了兩張相片,其中一張拍到記者與同事通訊的畫面。女士表示自己第一次來法庭,不知道不准拍攝,堅稱沒有於微信發出,並即場刪除相片。
保安其後向記者表示,該女士為《點新聞》記者,以為本網記者乃其同事,遂拍照確認位置。由於她已刪除照片,亦沒有發出照片的記錄,故會向她發出警告。《獨媒》記者再向該女士查詢,該女士說話帶口音,自稱姓李,是《點新聞》記者,指自己第一次被指派往法庭工作,真的不知道不准攝影。她又澄清是獲悉記者前方一名男士是其同事(文匯報記者),故拍照確認,惟因為「網絡唔係幾好」終沒有發出相片。惟當記者問李女士是否已找到同事,她則稱庭上忙於打稿,散庭後仍未能確認同事身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