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3日有人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名21歲男學生在銅鑼灣被懷疑為便衣警員,並被發現其背包有警察標誌的頸繩,及後遭包圍襲擊。兩名青年涉對事主拳打腳踢,均承認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今(23日)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26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指,示威者的行為是另一種暴政,是對異己使用暴力及滅聲。練官又提到,示威者的仇警情緒基於警方濫用暴力,惟警方濫用暴力是示威者在街上的表現引起;他又指政府只可授權警方維持社會安寧,警察雖有機會行使過度暴力或乾脆犯法,但強調警察是執法者,受法律控制,所受責罰比他人嚴重。另本案有人用雨傘遮掩襲擊,練官指雨傘本是對抗強權的標誌,最後成為遮掩真相、逃避刑責的工具。
官:示威者提出「攬炒」、破壞市民多年辛苦經營
兩名被告為23歲的王家俊及21歲的李樂恆。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本案有三十多人參與,有十多人出手打事主,兩被告極賣力襲擊事主,導致事主失去手機及自尊受創。他又指即使事主是警員,他行使的亦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及自由,這並非施襲原因。
【獨媒報導】《蘋果日報》5名高層上周被捕後,引起市民爆買報紙支持,其中一名天水圍小學教師購買10份回校派發予相熟老師後遭停課。民建聯何俊賢在立法會上斥教育界仍有很多「無感染症狀政治病毒帶菌者」,「有好多人認為自己無做錯,但無意識散播病毒出去」,又指是「做咗一個非常愚蠢政治動作」,要求局方主動跟進。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稱「個別個案我哋唔喺呢度討論」,但強調學校不應出現政治推廣行動,已要求學校根據局方指引處理事件。
自由黨張宇人於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口頭質詢,問教育局會否要求被取消註冊教師接受國情培訓後可重新註冊。楊潤雄表明,已被取消註冊的教師,三年內不會考慮其重新註冊申請。他強調已被取消註冊的教師並不是教師,不適合參與在職教師培訓課程,只有被教育局譴責、警告或勸喻的教師可參加,並建議學校透過觀課、鼓勵失德教師修讀教育局課程,反思品德言行。
(獨媒報導)房委會擬清拆轄下四幢工廠大廈以興建公營房屋,包括長沙灣宏昌工廠大廈。四棟工廈目前出租率達97%,在宏昌從事紙藝品創作的青年租戶表示,創意產業十分需要本地的中小型傳統工業支援,「唔係淨係有個idea,最緊要係要整到出嚟」,認為清拆計劃將截斷創意產業與傳統工業的連結,亦忽視了房委會工廈本身是青年可貴的創業空間。
創業青年:唔係淨係有個idea,最緊要係整到出嚟
宏昌工廠大廈租戶阿蟲及Mic是公司的其中兩位創辦人,提供紙藝設計及製作服務,初時並無特定的工作室,後來於2013年遷入宏昌大廈,現時有三個單位。公司依靠品牌合作、展覽、商業企劃等營運,客源相當廣泛,過去合作伙伴包括香港設計中心、香港貿易發展局及元創方等。阿蟲指,因他們的製作需要一定空間,故選擇了空間較大、配套較完善的宏昌工廠大廈。
(獨媒報導)繼《蘋果日報》料於本周內停止運作後,同屬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壹週刊》今早亦宣布將停運。社長黃麗裳向讀者發信,表示「編輯部相信大時代下已經到臨終點前,對,終點!」
《壹週刊》自1990年3月15日創刊,翌年已成為香港讀者人數最高的雜誌,當時發行量曾高達75,000。在2010年代後,紙媒銷量和收入大減,2015年曾傳出商人黃浩有意入主,但最後未能成事,《壹週刊》印刷版至2018年3月15日停刊。
黃麗裳今撰寫「告別壹週刊讀者一封信」,信中指《壹週刊》自三年前由紙媒轉型為網媒,已由蝕變賺。她表示,黎智英在2016年曾給予限期,如未能轉虧為盈,雜誌將要結束。
壹傳媒集團在2019年推出訂閱制以增加收入,《壹週刊》脫離《蘋果日報》平台自立。黎智英要求目標是要有6萬個訂戶,結果在訂閱制開始時,訂戶已多達10萬人。
黃麗裳在信中尾聲表示,在今次的歷史時刻,「我沒有眼淚了」,並表示要「抑壓著情緒,做好撤退的事」。她又告訴同事,別對繼續營業存任何幻想,「過去大家為壹週刊努力過,享受過做新聞的自由,就無悔了。」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已還柙近4個月的鄒家成,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晚上7時步出法院。鄒向記者點頭和揮手,並稱:「壞嘅時代係好嘅作品溫床,多謝大家。」
因為怕鄒家成肚餓,鄒的姐姐和友人買了一條香蕉、三種顏色包裝的37g M&M、一罐可樂和一包煙迎接他。鄒姐姐解釋買香蕉的原因:「想佢出嚟健康啲囉!」鄒的友人則表示,香煙是鄒食開的牌子,而買M&M是因為:「終於可以親自交畀佢!」
【獨媒報導】監警會今日(22日)舉行公開會議,新任主席、立法會議員廖長江妻子王沛詩首次主持會議,並於會後發言後便提早離開,未有回應記者提問。王沛詩致辭時表示,監警會會秉持獨立及公平公正的精神處理投訴個案,處理及跟進證實個別警員有過失的個案,但若發現有人濫用投訴機制作無理的指控,監警會亦會不偏不倚地保護警務人員。
警半年收逾500宗投訴 較去年同期少
(獨媒報導)綽號「霸氣哥」的公民黨前成員曾建峰,去年5月1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唱」活動期間,兩度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曾建峰於首宗案件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宗案件今(2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覃有方裁定表證不成立,曾及另一被告宋本浩獲撤銷控罪。曾建峰在庭外表示自己同日兩度被控,首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律政司仍然「咬住我唔放」,認為是浪費公帑。
辯方:曾身旁僅5至6人遊走 現場百人為記者
代表曾建峰的大律師作中段陳詞時指,由於「限聚令」目的為預防及控制疾病,聚集時被告的行為比意念重要,裁判官覃有方表示認同。
辯方指曾當晚與另外100至200人相距「最近10米」,其中約100人身穿黃色反光背心。證人皆同意他們為「記者」,因此應獲限聚令豁免。辯方又指,曾身邊最高峰時有5至6名非穿黃色反光背心人士,惟他們「不斷遊走」,停留時間只得數分鐘,證人亦不清楚他們有沒有對答,因此不構成聚集。
記者獲豁免 控方:應計在4人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