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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渣馬取消賽前檢測 比賽前後仍需戴口罩

【獨媒報導】第25屆渣打香港馬拉松將於2月12日舉行,大會今日宣布,隨著香港防疫限制放寬,跑手不需要在比賽前48小時進行核酸測試或24小時前進行快速測試,但仍然需要在起點前及完成比賽後佩戴口罩。今屆賽事亦將回復集體起步,及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終點附近重設公眾打氣區。

37,000個參賽名額已滿 稍後電郵通知領跑手包

是屆賽事是政府放寬防疫限制後首個獲政府支持的「M」品牌活動,將會有海外精英跑手出戰。大會指,是屆報名程序已經完成,37,000個參賽名額亦滿,稍後將透過電郵通知各跑手所屬組別的起步時間及領取跑手包流程。

此外,大會將於2月9日至2月11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舉行賽前嘉年華,公眾人士免費入場,期望讓巿民一起迎接這項國際體壇盛事。

旺角騷亂4週年「私了」踢路障男子 18歲男生判監2年 官接納受自閉影響出於誤會犯案

(獨媒報導)2020年的年初二晚,有市民在旺角紀念2016年旺角騷亂4週年,期間有人堵路。有男子踢開路障及撥開拍攝的電話,遭示威者包圍「私了」,案發時18歲的男學生曾用腳踢男子4下,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罪,今(19日)於區域法院判監兩年。法官李俊文判刑時,接納被告僅路過時臨時參與,「連口罩都冇」,明顯與準備參與激烈行為的示威者不同;亦接納被告受自閉影響,誤會男子與在場的記者或急救員爭執才施襲,道德責任比其他施襲者為輕,終因被告年紀、案件延誤3年及被告自閉傾向而酌情扣減6個月。有旁聽人士聞判後激動抽泣,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等你返嚟!」、「遲啲過嚟探你!」

案發時18歲的中六學生馬俊棋(現21歲),原被控暴動、傷人及非法禁錮3罪,他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共兩罪,非法禁錮罪則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接納被告路過臨時參與、無戴口罩 與激烈示威者不同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引2016年旺角騷亂的鄧浩然案及楊家倫案,均有堵路縱火、破壞車輛店舖,亦有示威者與警方激烈衝突致多名警員受傷,分別判監4年半及5年。

深水埗警員執勤遺失胡椒噴劑  警籲拾獲者交回警署

【獨媒報導】一名隸屬深水埗分區的警員昨日(18日)晚上在深水埗執勤期間,遺失一枝胡椒噴劑。警方表示,在接獲報告後已立即展開調查,並在可能遺失的地點搜尋,但暫未有發現,案件列作「遺失政府財物」。

警方呼籲市民如拾獲該胡椒噴劑,應立即交到就近的警署,或致電3661 1646與深水埗分區人員聯絡。

煽惑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上訴得直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控於六四前,在社交媒體Twitter和《明報》發表文章,煽惑市民前往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律政司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今(19日)獲張官批准。

律政司要求把兩項重大法律議題交由終院處理:

一、在涉及「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刑事審訊中,被告人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止集會的決定的合法性,作為辯護理由,即使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已裁定維持警方的決定?

二、若然上述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法庭對於被告人挑戰警方和上訴委員會決定的合法性,應該如何處理?

雖鄒在本案定罪及刑罰撤銷,惟她仍須就支聯會涉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柙。

張官在早前判詞指出,上訴人鄒幸彤所面對的控罪是普通法下的煽動罪,如果警方的禁止令不合法,即使上訴人呼籲他人到維園集會,也不屬違法,因此禁止令的合法性是必要的控罪元素,上訴人亦可以在刑事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狄志遠批政府思想「家長式」 一廂情願送年青人到大灣區

【獨媒報導】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去年12月推出《青年發展藍圖》,新思維狄志遠今日會晤民青局後見記者,批評《藍圖》是「舊瓶舊酒舊包裝」,欠缺突破性,又批政府思想「家長式」,「一廂情願」安排年青人到大灣區工作,建議政府以寬容態度接納不同政治光譜的年輕人,如爭取屬「黃」的年青人信任。

狄志遠批《藍圖》欠突破、舊瓶舊酒舊包裝

《青年發展藍圖》方針主要是傳承愛國愛港精神、對青年抱有積極態度等,並推出國民和國安敎育、內地及海外交流實習、5年內增加3,000個青年宿舍宿位、再推「港人首次置業」項目等。

狄志遠批《藍圖》僅重提現有政策項目,如青年宿舍和青年自薦計劃,欠缺突破性。他又批評,政府思想留於「家長式」,「即係話,我係家長,我知年輕人需要一樣嘢,咁所以為佢哋做呢啲嘢,例如安排佢哋去大灣區工作」,又質疑「咁呢個係咪年青人所想所要呢?我哋有個疑問」。狄志遠強調並不是反對政府的出發點,擔心政府的「一廂情願」削弱政策效果。

曾獲諾貝爾和平獎菲律賓記者 逃稅罪不成立 形容是「真相及正義的勝利」

【獨媒報導】為2021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的菲律賓記者雷薩(Maria Ressa),與其創辦的新聞網站 Rappler,周三(18日)獲法院裁定4項逃稅罪名不成立,雷薩形容今次結果是「事實、真相及正義的勝利」,又指今次的指控出於政治動機。

雷薩(Maria Ressa)創辦的 Rappler 新聞網站以深度報道,及批評前總統杜特爾特(Rodrigo Duterte)政府的掃蕩毒品政策而聞名,曾被政府吊銷經營牌照。其後 Rappler 被指於2015年向海外投資者出售存託憑證後沒有報稅,因此被起訴。據外國媒體報導,法官於周三表示,控方未能提出毫無疑點的相關證明,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在裁決後,雷薩於庭外面露笑容高舉雙手,形容這次是「事實、真相及正義的勝利」,並表示是次判決對「每一個遭不公正指控的菲律賓人」來說也是勝利。她又指,今次的指控出於政治動機及濫權,目的阻止記者開展工作,若罪成的話可能會被判囚34年。

當地的記者工會發表聲明指,此案反映法律被用作向記者報復,但判決結果顯示,若他們站出來堅持的話,將會獲得勝利。美國人權組織「人權觀察」則表示,今次判決是新聞自由的勝利。

49歲男子涉「起底」警員 獲撤銷其中一罪 官批准事主匿名令

【獨媒報導】49歲男子涉嫌在社交平台針對警員「起底」,遭起訴3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控方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申請撤回其中一項控罪,並申請事主及其女兒的匿名令,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3月15日再訊,以等候事主的心理報告和創傷後遺症報告。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報稱為項目經理的梁煇(49歲)原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

控方今天申請撤回其中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並修訂其餘兩項控罪,辯方沒有反對。

首項修訂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1月11日與12月15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於香港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A 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兩名女兒B及C的照片,意圖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資料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40年歷史港式快餐店「食口福」結業 學生自製明信片留念

【獨媒報導】屹立於葵涌石籬40年的港式快餐店「食口福」,因老闆退休今日最後一日營業,大批食客趕在最後一天光顧。有當區中學生派發學校製作的「食口福」明信片,又邀請食客填寫心意卡贈送老闆;亦有熟客形容「食口福」結業是一種善終,相比起加租、生意差或質素下降被迫結業,現在光榮結業是十分風光。

無標題

港式快餐店「食口福」位於葵涌石籬,其裝修仍保持70、80年代的風格,使用膠餐盤、膠桌椅;餐廳位於石籬和宜合道,附近除了有屋邨及私人屋苑,亦有不少工廈,主力做街坊生意。在最後一日營業,下午1時,約20人排隊等候進入餐廳,門外貼了「我們退休喇」的結業告示,並祝福食客「食得開心,笑口常開,年年福祿」。不過「食口福」名物炸雞髀不到下午1時已沽清。

【理大圍城】涉從理大突圍而出 3人認暴動 兩人囚15及18個月 一人判教導所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7人被指從理大「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被控暴動罪。8人案早前開審,其中3人認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兩人分別被判囚15及18個月,一人被判教導所。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在台灣讀書、去年回港後被捕,法官陳廣池認為回港是正確決定,就算面對數年監禁比起終身流亡更好,因「不需離鄉別井,在海外做二等公民」。另外被告攜貼紙印上「伍展邦律師行」電話及字句「不要怕,我們都在」,陳官指可理解為「我們(大可是幕後推手)支持你」,若配合其他平台可把被告推向前線。

承認暴動罪的3人為:港大生梁子揚(26歲)、學生許寧軒(22歲)及學生張達榮(20歲),分別判囚18個月、15個月及教導所。3人的另一項理大內暴動罪則存檔法庭。梁另管有扳手,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被告指無法想像要放棄家園 故選擇留港面對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3名被告都是性格良好、土生土長的年青人,但他們不知就裡地受人唆擺,成為風暴的受害人。雖然從求情信看不到其犯案動機,但殘酷的事實是他們需要為愚昧的行為付上代價。

暴動罪脫遭上訴 陳虹秀被指不近示威人群 官質疑距離遠不代表沒參與集結

【獨媒報導】2019年8.31灣仔暴動案陳虹秀等8人,以及短租單位藏示威物品案6人,皆分別獲已離職的法官沈小民裁定暴動及串謀暴動罪不成立。律政司就兩案共13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其中9人已離港,僅餘4人應訊。高院上訴庭今(18日)繼續聆訊。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原審法官已裁定陳沒有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亦與遙遠的示威人群沒有共同目的,惟法官質疑潘熙對「集結」理解過於狹窄,不能單憑物理距離便代表某人不是「集結」一份子。3名法官聽過各方陳詞後,表示需時考慮,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期間批准4名答辯人保釋條件由原本每周報到一次,改為每個月報到一次。

官指距離遠不一定不屬參與集結

就8.31暴動案,律政司昨日指稱陳虹秀在警方執法期間嗌咪,乃協助及唆使現場的暴動。代表陳虹秀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稱,陳僅籲警方克制、給予市民足夠時間離開及不要開槍,該些說話不構成鼓勵暴動,原審法官已裁定陳沒有與其他人集結在一起,亦與遙遠的示威人群沒有共同目的,也沒有破壞社會安寧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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