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理大圍城】涉從理大突圍而出 3人認暴動 兩人囚15及18個月 一人判教導所

【理大圍城】涉從理大突圍而出 3人認暴動 兩人囚15及18個月 一人判教導所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7人被指從理大「突圍而出」逃入科學館,被控暴動罪。8人案早前開審,其中3人認罪,今(1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兩人分別被判囚15及18個月,一人被判教導所。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在台灣讀書、去年回港後被捕,法官陳廣池認為回港是正確決定,就算面對數年監禁比起終身流亡更好,因「不需離鄉別井,在海外做二等公民」。另外被告攜貼紙印上「伍展邦律師行」電話及字句「不要怕,我們都在」,陳官指可理解為「我們(大可是幕後推手)支持你」,若配合其他平台可把被告推向前線。

承認暴動罪的3人為:港大生梁子揚(26歲)、學生許寧軒(22歲)及學生張達榮(20歲),分別判囚18個月、15個月及教導所。3人的另一項理大內暴動罪則存檔法庭。梁另管有扳手,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被告指無法想像要放棄家園 故選擇留港面對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3名被告都是性格良好、土生土長的年青人,但他們不知就裡地受人唆擺,成為風暴的受害人。雖然從求情信看不到其犯案動機,但殘酷的事實是他們需要為愚昧的行為付上代價。

陳官引述求情指,首被告梁子揚去年於香港大學修畢法文學士學位,立志在金融業發展。他以英文撰寫求情信,提到自己是次犯案是不智的決定,若有機會他會選擇另一路徑。被告亦指,無法想像要放棄自己的家園故選擇留港面對法庭。

官質疑被告無反省自己為何身陷囹圄

陳官認為求情信有感染力,表達出其決心及願境,但質疑被告沒有反省為何他身陷囹圄,「為何一個對香港有熱情信念的年青人,錯信幕後推手的唆擺?」,又質疑:「激進暴戾的行徑是否應在他所愛的土地上滋生蔓延?」陳官明言:「叫喊政治口號很容易,但了解真實政治的殘酷無情卻不易。」

辯方指控罪僅涉8分鐘暴動 官指不能抽離前幾日的暴動

辯方指,被告承認的控罪只涉11月18日早上、在理大門外的8分鐘暴動,但陳官認為此罪的案情絕不能抽離11月11日至18日發生的暴動,同時亦不能脫離2019年的事件,這絕非2016年的梁天琦案可相比,可說是「大巫見小巫」。陳官亦指,3名被告是從理大逃走,並不是「空降」到科學館,因此有理由相信他們是在18日之前暴動的一份子,不過沒有證據顯示他們是安排暴動的人。

官以兩年為量刑起點

陳官考慮到控辯雙方同意被告僅涉18日早上的暴動,亦相信其重犯機會低,因此以2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18個月。就管有扳手的控罪,則以3個月為起點,認罪後減至2.25個月。考慮到扳手攻擊性甚低,因此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求情指自己推動社會撕裂 但對群體有歸屬感

至於第四被告許寧軒,他在求情信中向法庭、社會及親友表述歉意,又指自己目光短淺,是撕裂社會的推動者,但由於生於斯、長於斯,對所屬群體有濃厚歸屬感。雖然日後未能如願在金融業發展,但會向室內設計等發展。被告承認凌晨得知警方已進入理大故集體離開,反而壯大暴動聲勢。

被告的母親則指他們於90年代移居香港,是「愛國愛港的舊一批新移民」,視香港為第二故鄉。母親又指「一個好孩子,因為時代,大環境問題出現⋯改變了一切」,他們會「接受法律的裁決,尊重香港這個法治社會」。

官指被告手腳染藍 推論他被捕前已身在理大

陳官指案發時被告袋內有藍色水漬的鞋,手腳均染上藍色染料,明顯曾更換上衣及鞋,以便逃離現場。陳官以常理推論被告在18日之前已經身在理大,因得知警方圍城故逃離。

另外,被告拒絕向警員提供資料撰寫認證口供,陳官表示若非他人教唆的話,不相信從沒犯案的年青人會如此不合作,因此認為這絕非被告自發,是反映幕後推手的指示。

官考慮到被告獲親友支持 減刑3個月

陳官同意判刑應以18日早上的情況作基礎,亦根據被告身上的藍色染料,相信他在18日之前已曾參與暴動,考慮後決定同樣以2年為起點,認罪後減至18個月,另因被告的承諾、獲父母及女友的強大支持,酌情減刑3個月,最終囚15個月。

被告早前在台灣讀大學 去年回港時被起訴

第八被告張達榮則於2020年往台灣的大學修讀海事課程,希望向航運業發展,但他去年7月回港探親時被起訴,而大學只容許他休學兩年,否則會失去學位。被告在求情信指自己在別人的危言聳聽下犯案,他明白關心社會是好,但方法是錯,日後會守法不會橫衝直撞。

被告的電話套有 Bond Ng 律師事務所的電話,並寫上「不要怕,我們都在」。被告強調不知道電話號碼屬誰,被捕後亦沒有找該律師樓。

官:被告回港面對控罪正確 比終身流亡好

陳官認為,幸好被告選擇回港面對控罪,這是正確的決定,否則只有20歲的被告,因恐怕受到法律制裁而不再回港,可說是「終身自我放逐」。這與他現時所面對的刑罰落差太大,太不值得。陳官又指,就算被告要面對數年的監禁,總比終身流亡好得多,「不需要離鄉別井,在海外做二等公民」,亦使他能和家人生活,不用「家不成家」。陳官決定給予被告更新機會,依報告建議判教導所。

官:控方接受認罪協商可說是被告的「幸運」

陳官最後指,控方接受辯方提出的認罪協商可說是各被告的「幸運」,因法庭只能基於18日早上短暫的暴動時刻而判刑,而非以整體一星期或18日凌晨開始的理大暴動為基礎。陳官亦指,被告現在所面對的懲罰可說是一輩子的痛,但不應是遺憾,因「塞翁失馬,福兮禍兮,是自己的修為」。他冀被告能痛定思痛,不會被激進政治思維衝昏腦子,不要天真地信以為真,這是他們「在大時代中歷史的呼喚」。

被告攜貼紙印律師行電話 官:若配合其他平台可推被告向前線

陳官判刑後主動提及,第八被告的電話套上有貼紙,印上「2608 1400,不要怕,我們都在」,警方調查後得知電話屬 Bond Ng Solicitors 伍展邦律師行。

陳官指,貼紙明顯是事先印製,亦刻意創造激勵的支持語句。以第三者而言,貼紙的訊息可從2個層面理解,第一當然是鼓勵他人做某些事情,說「不要怕,你們不是孤獨的,我們(大可是幕後推手)支持你」,卻隱晦地不說明支持對方做甚麼,但這種支持若能配合其他平台的説法,大可把被告推向前線或現場。陳官明言,這亦是句子的「高明」之處,可說是「盡在不言中」。

官強調不能在本案中查明事件 由律師會決定會否跟進

陳官指另一層面則是提供法律支援,從而獲取利益,但無證據顯示貼紙是由該律師事務所印製,並給予被告。陳官強調不會亦不能在本案聆訊過程中查明事件,但有關當局,包括律師會及法律援助處會否跟進,則由他們決定。

暴動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存檔法庭的另一暴動罪則指他們於或約於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同案4名被告否認兩項暴動罪,包括:鍾民浚(30歲)、郭志帆(24歲)、馬嘉惠(27歲)及嚴家朗(28歲),現正受審。

同案另一名被告、20歲女學生李嘉希於去年9月承認暴動罪,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190/2021、DCCC 193/2021、DCCC 194/2021、DCCC 196/2021、DCCC 198/2021、DCCC 200/2021、DCCC 201/2021、DCCC 632/2022 (已合併)

相關報導:
【理大圍城】3人開審前認暴動等罪 還柙至1.18判刑 官質疑被告「唔覺得自己錯」
【理大圍城】8人被指從理大校園突圍而出 3人開審前認暴動等罪
【理大圍城】4人否認暴動罪開審 各攜急救物品 有被告警誡下稱:只為參與救援工作
【理大圍城】20歲女生判入教導所 官指屬「砲灰」今天應明白「何謂醜陋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