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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理大暴動案 警稱延長時間予沒參與暴動者離開 強調「入得去一定知點離開」

首批理大暴動案 警稱延長時間予沒參與暴動者離開 強調「入得去一定知點離開」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警方事隔一年半起訴29人暴動罪,部分人涉在理大突圍時被捕。首批被控理大內暴動的6人,被指逃入科學館最後被捕,今(22日)在區域法院第4日續審。當日在西九龍最高指揮中心的時任高級督察林以恆供稱,在封鎖理大後,警方容許並呼籲沒有參與暴動者於晚上7時至10時經搜查後離開。林同意警方原本設8時為限期,為給予足夠時間故延長時限,他認為10時後沒參與暴動者逗留在理大的可能性低。林強調理大被主要幹道包圍,亦有明顯出入口,因此不需長時間離開,「入得去校園嘅人一定對呢個地方有認知,知道點樣離開」。

督察稱市民搬走磚卻被襲 警員被示威者攻擊致受傷

當日為駐守西九龍總區行動部的高級督察、現任總督察林以恆供稱,當時他在西九龍最高指揮中心,協助上司監察及調配。他指有人自2019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西九龍區發生多宗擾亂公眾秩序及破壞事件,於是警方在理大一直有部署。

至11月17日早上,有熱心市民在漆咸道南搬走路面磚塊,並希望令交通恢復,卻遭從理大內出來的「暴徒」攻擊。於是警方派同事到上址將市民帶離現場。但當警方接近校園時,不斷受理大內的人攻擊。林在指揮中心觀察到暴力升級,示威者手持弓箭及丫叉等向警方攻擊,導致有同事受傷,最後指揮中心決定將理大校園封鎖,並於下午4時半展開計劃,直至晚上7時才完成封鎖。

督察稱封鎖理大後 准許沒參與暴動者於7至10時離開

林續指,當封鎖理大後,警方希望以暴動罪拘捕理大內的人,因此在7時後任何未經批准的人均不得進入理大。另外,西九龍總區指揮官決定容許理大內沒有干犯刑事罪行的人,在晚上7時至10時經警方截停搜查,以及登記身分證後可離開校園。林解釋,此舉是希望給予時間及空間,讓校園內一些沒有參與暴動的人離開。林稱於10時後,就會將所有從理大離開的人以暴動罪拘捕。

督察稱呼籲從較平靜的Y座離開 記者核對身分後可放行

林亦同意,政府新聞處及警方 Facebook 專頁均有勸喻沒有參與暴動的人離開理大,林指警方當時希望透過不同渠道呼籲。於晚上9時30分,警方呼籲沒有參與暴動的人從Y座出口離開,林解釋該出口較其他出口平靜及安全,但人們亦可從其他出口離開。林又稱,在晚上10時後,只有記者可在核對身分後獲放行,因警方相信有記者在理大內進行拍攝工作。林表示知道有其他人在10時後離開並被捕。

另外,林稱警方曾使用水炮車射藍色水驅散「暴徒」,他指水炮車屬較低武器,並希望能在「暴徒」身上留下記認。

督察指10時後沒暴動人士逗留在理大的可能性低

在辯方盤問下,林指除Y出口外,其他出口亦可離開,但需經警方截停搜查,他指:「只要唔係同『暴徒』一齊」,相信晚上10時前可以離開。辯方亦問及,實際上在晚上10時後亦會有不少沒有參與暴動的人在理大內,林認為可能性很低。

督察否認因有人可能接收不到呼籲 故延長時限

就有關7時至10時容許沒參與暴動者離開,林同意辯方指警方原本是否將時限設置在8時,林亦解釋,警方需要給予足夠時間及空間,讓他們接收到呼籲並離開,因此延長時限。辯方追問「足夠時間及空間」的意思,林解釋,理大是一個校園,「無論喺邊一個點要離開校園都唔需要好耐」,因這個校園有其特性,被數條主要幹道包圍着,有很明顯的出入口。林又指,「入得去校園嘅人一定對呢個地方有認知,知道點樣離開」。

林強調在理大的人接收不到呼籲的可能性很低,若他們沒有參與暴動,應一早已離開。辯方指出,理大內沒有參與暴動的人未必接收到警方呼籲,因此警方才需要延長離開的時限,林不同意。

警稱速龍曾於凌晨5時押解一男一女

控方亦於庭上讀出防線警員的證供,提及於凌晨5時35分,西九龍應變大隊副指揮官指,速龍將會有拘捕行動。其隊伍則封鎖馬路,約5時58分,一名速龍押解一男一女到其隊看管。

另外於18日早上8時15分,有示威者持盾牌由暢運道往漆咸道南,其隊發射催淚彈後,示威者退回,最後沒人成功越過防線。

高級督察吳志偉(音譯)的口供則指,17日下午2時,其頭盔被示威者於1樓平台發射的石塊擊中,亦有傳媒聯絡隊成員的小腿被弓箭射至重傷。於晚上11時14分,有示威者嘗試用信號彈他與隊員襲擊警車,銳武車亦一度著火,警方多次呼籲示威者自首不果。於凌晨5時25分,有警員推進至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一帶,示威者發現警方後開始投擲汽油彈,最後示威者在樓梯入口縱火,警方於是撤退,最後拘捕17人。

案件明續審。

6名被告為:陳俊邦(21歲,伊利沙伯醫院病人助理)、陳頌欣(17歲,學生)、郭添明(20歲,餐廳經理)、羅健洋(16歲,中五生)、李日朗(20歲,理大學生)及袁太林(21歲,理大專上學院學生)。首4名被告並非理大學生,而李日朗為理大建築科技及管理學高級文憑學生,袁太林為理大專上學院學生。

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已合併)

審訊第一日
首批被控理大內暴動 6人不認罪受審 控方指各人突圍後逃入科學館換衫卸裝備

審訊第三日
6人涉理大逃入科學館 片見警方於科學館垃圾車檢取汽油彈及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