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伊朗隊在世界盃首戰對英格蘭拒唱國歌,以示對政府不滿及聲援國內示威者。伊朗隊今日次戰將面對威爾斯,在比賽前夕,未有入選國家隊、國內知名球星加富里(Voria Ghafouri)被捕。他被指「散播反政府宣傳」和「羞辱國家足球隊」。
現年35歲加富里是前伊朗國家隊成員,曾代表國家隊出戰2018年世界盃,他未有入選亦曾引起爭議。他曾在社交媒體促當局停止殺害庫爾德人(Kurds),過往亦曾批評伊朗前外長賈瓦德扎里夫(Javad Zarif)而被拘留。英國《衛報》認為,此舉是對國家隊的警告。
加富里是在參與其球隊 Foolad Khuzestan 的訓練後被捕,伊朗部長近日曾指控他是庫爾德分離份子。加富里在Instagram,張貼了一張穿上傳統庫爾德服飾的照片,以及在Twitter呼籲停止殺害庫爾德人。他亦曾探望部分在近月示威浪潮中受傷的示威者。
【獨媒報導】政府繼續每周四下午4時召開疫情記者會,惟今日確診個案上升至9,219宗,未有再宣布放寬防疫措施。被問到局方是否已預計下周逾萬宗確診,以及是否仍堅持不走抗疫「回頭路」。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強調「當然好唔想、好唔想、好唔想走回頭路」,但如果疫情癱瘓了醫管局的醫療體系,就有可能收緊現時防疫政策。
在記者會上,李夏茵被問到下周是否有機會放寬防疫措施,她稱現時「好難答到畀你」,要視乎下星期的情況,「有坊間話我哋好似『碎片』、『碎步』咁樣放寬,其實有呢個必要,因為疫情反覆比較快。」她多次稱不能預計疫情上升的趨勢,但認為疫情不會直線下降,「一定會係上上落落」,是否收緊防疫措施需取決於香港的防疫屏障,以及是否有新變種病毒株,不希望疫情大上大落,「希望軟著陸慢慢去返復常地步。」
李夏茵又指,指每一次決定放寬都要審慎處理,平衡多角度,指下周轉冷或加劇冬季流感對公營醫療系統的需求,須視乎情況再作決定。
【獨媒報導】2021年六四維園燭光晚會連續第二年遭警方以疫情為由禁止,市民自發以其他方式悼念。網媒「FreeHK」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與另外3人被指於6月5日凌晨在銅鑼灣進行聚集,遭票控違限聚令,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案件排期於明年3月21開審,預計審期兩天。
被告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控罪指各人於2021年6月5日凌晨12時03分,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控方表示將傳召4名警員作供,其中一名為觀察現場情況的警員,另外3人則分別是票控各被告的警員;另會播放約30分鐘的閉路電視片段。控方指,本案上次押後是因需要等待高等法院一宗同類案件上訴。
翻查資料,該案為前年5月1日社民連及工黨的限聚令案件。前年勞動節社民連4人與工黨4人到政總遊行,在4人一組的情況下被控違反限聚令。8人去年3月被裁定罪成,判監14日、緩刑18個月。眾人不服定罪及刑罰,於今年7月向高等法院上訴,但10月被法官黃崇厚駁回。黃官認為限聚令合乎相稱性原則,裁定限聚令合憲。社民連等人就該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已排期至12月23日聆訊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獨媒報導】本港今日新增9,219宗確診,輸入個案佔719宗,再多13名患者死亡。過去一周確診個案數字有明顯升幅,平均每日7,919宗,較上一周平均每日6,367宗上升24.4%。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形容疫情「全線上升」,難判斷上升趨勢。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亦指,「本地數字升得比較激烈」,表明較擔心院舍的情況。
當局下午就新冠疫情作簡報,本地個案數較上周上升25.6%,即由上周平均每日5,884宗升至今周的7,389宗。輸入個案同較上周上升21.5%,即平均每日587宗,佔所有確診個案的7.4%。張竹君表示,由於整體來港人士增加,輸入個案佔入境人數3.8%。
李夏茵:疫情唔係我哋咁諗直線下降
(獨媒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高院早前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 加入黎智英辯護團隊。律政司不服上訴但遭上訴庭駁回,日前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認為,《港區國安法》案件不宜有外籍法官及律師參與,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律最終解釋權,指「如有香港覺得唔清晰的地方」,不排除就此釋法。
梁美芬指或涉利益衝突 造成政治尷尬
在遭上訴庭駁回後,律政司曾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但再遭駁回。律政司日前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案件明早在終審法院開庭,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審理。梁美芬對記者表示,凡《港區國安法》案件,尤其指控有機會涉及外國勢力,「我認為如果有外國籍律師參與呢,係有利益衝突嘅問題。」
本身是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的梁美芬,她指如涉及外國籍律師,便絕大可能性干預案件的審訊,由於涉及國家機密,有機會造成政治尷尬,「令到將來甚至呢兩個國家,甚至更多嘅國家嘅利益嗰個分歧,而造成對案件嘅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