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二人否認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4日)於區域法院求情。法官陳廣池指本案獲公眾關注,需時撰寫判刑理由,故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黎涉另案繼續還柙,黃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判。
辯方:黎僅違反合約責任 非違反誠信
黎智英(74歲)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於2008至2016年期間,即第一項控罪所指時段,力高顧問公司向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繳交的租金總額為逾54萬元;至於2016至2020年期間,即第二項控罪所指時段,租金總額為逾65萬元。
辯方接受蘋果印刷公司本來不應收到上述租金收入,以及力高變相以相對廉價的租金租用蘋果大樓。若以力高在外租用甲級商業辦公室為標準,力高在控罪一的時段的應繳租金為303萬,控罪二時段應繳租金為136萬;若以乙級商業辦公室為標準,控罪一時段應繳租金為244萬,控罪二時段應繳租金為94萬。換言之,力高節省的租金支出為219至320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