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事件。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一宗11人案,6人開審前認罪,3人已離港,餘下2人不認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出,兩被告非居於案發地點附近,當日該一帶不是「正常日常生活狀態」;加上其中一人的八達通紀錄中發現他曾兩度在柯士甸站出閘,有理由相信二人參與涉案暴動。
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卓賢(18歲)及黎鈞堯(25歲)。二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賴帥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陳卓賢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包索帶。
辯方申請刪除部份「承認事實」 官:被告一直有法律代表 非在誤會下確認
今早開庭時控辯雙方已確認及讀出承認事實,惟下午陳卓賢的代表大律師提出申請,指陳記起承認事實中提及的防毒面具是掛在他的頸上,而非戴在面上。辯方解釋,陳卓賢當年只有18歲,是首次被捕,當時感到驚恐;又提到陳卓賢在午飯時間對比相關片段後,發現自己今早是「在記憶有誤下確認承認事實」,故希望申請刪除有關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