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搗保安站抗議校園出入管制 中大生認非法集結 囚6星期

搗保安站抗議校園出入管制 中大生認非法集結 囚6星期

(獨媒報導)去年1月開學日,有黑衣人涉在中文大學保安檢查站呼籲學生不必展示學生證,又涉向保安潑灑粉末。警方經調查後起訴4人非法集結,其中22歲中大五年級生早前承認控罪,還柙至今(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有使用暴力,亦有人因而受傷,但事件歷時較短、涉及的暴力相對輕微,遂以監禁9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後,最終判處監禁6星期。

報告指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引王嘉麟、葉卓邦兩案作參考

首被告曹德熙(案發時20歲)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曹的代表律師指,勞教報告指他並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辯方先引述王嘉麟案例,指該案參考鍾嘉豪案的量刑起點為6個月監禁,經考慮該案非法集結的規模、人數、暴力程度及所引致的後果,均比鍾嘉豪一案輕微,最終王嘉麟一案的刑期為監禁3個月。

辯方續引述葉卓邦一案,其中一名被告與本案被告一樣,在判刑時為22歲,而該庭最終採納6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被告認罪後判刑4個月。

辯方望判處較短刑期監禁或緩刑

辯方強調,希望法庭考慮本案只涉及10名示威者,案發過程歷時不足一分鐘,而控方亦同意被告參與時間只有約十多秒,並屬次要角色,身上亦無攻擊性武器。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就讀中文大學歷史系,並將於今年開始第五年課程,他希望從中大畢業後,到外國進修人類學碩士課程,日後望成為一名新聞記者,希望法庭考慮被告背景,判處較短刑期的監禁或緩刑,以減低對其學業的影響。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中被告有使用暴力,有一定部署,加上有人因暴力而受傷,經考慮辯方提供的兩宗參考案例,以及案件歷時相對較短、涉及暴力相對輕微,最終決定以監禁9星期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三份一刑期,最終判處6星期監禁。惟張官不認同適合判處緩刑。

不少親友到場支持,包括同案第三被告梁溢希。被告不時望向公眾席,並向親友招手及以眼神交流,有人在休庭時高呼「再見啦」、「撐住呀」。

同案餘下3名被告:區倬僖(23歲)、梁溢希(23歲)及梁顥維(26歲)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押後至9月22日作審前覆核,期間續准保釋。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STCC7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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