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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潑粉案 區倬僖等否認非法集結 辯方:警員基於衣服辨認閉路電視片中人不穩妥

中大潑粉案 區倬僖等否認非法集結 辯方:警員基於衣服辨認閉路電視片中人不穩妥

【獨媒報導】前年1月開學日,有黑衣人涉在中文大學保安檢查站呼籲學生不必展示學生證,又涉向保安潑灑粉末。警方經調查後起訴4人非法集結,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3人不認罪,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案依賴警員證人觀看閉路電視作身份辨認,惟身份辨認具嚴謹法律要求,包括過程中要用不受爭議的被告相片對比影片等等,並非以片中「唔知咩人,去對比唔知咩人」。辯方指警員只基於衣服辨認,沒有提及可疑人士的身型及步姿等,並不穩妥,望法庭能就其證供不予以比重。裁判官朱文瀚聽畢陳詞後押後至3月24日裁決。

區倬僖(23歲)及梁顥維(26歲)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告梁溢希(23歲)昨日被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並當庭釋放。

友人供稱案發當天相約被告午飯

案發時與被告梁顥維同就讀建築學系的友人鄧柏濤供稱,案發當日二人相約11時45分在民主女神像會合,打算下午一同吃「開sem飯」。但由於鄧需與教授討論功課,遂向被告發訊息推遲約會至12時,當時被告回覆「ok,都等埋啦。唔緊要,橫掂都差唔多上校巴」。直至11時半,鄧柏濤再通知被告「差唔多到我」,而被告則指已到達民主女神像。

下課後,鄧看到被告訊息說「大學站發生咗啲事,都係唔食喇,我去睇吓有啲咩事」,鄧柏濤接著追問「咩事」,但被告沒有回覆。至晚上時分,被告才回覆有示威事件發生。鄧柏濤解釋,因當日是第二學期的第一上課天,加上他約人甚少遲到,故對當日事件記得十分清楚。

在盤問下,鄧柏濤確認他沒有保存當日和被告之間的 Telegram 對話紀錄,因之前更換電話時沒有備份,而舊電話則給了父親。

辯方:身份辨認有嚴謹法律要求 非以片中「唔知咩人對比唔知咩人」

辯方案情完畢,代表次被告區倬僖的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指,本案的案發地點為港鐵站A出口,法庭需要考慮該地點是否有非法集結發生,以及被告區倬僖是否有參與。辯方表示,他不爭議當天A出口發生了非法集結,但強調夥同犯罪原則(joint enterprise)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與現場人士集結在一起。

辯方認為,控方未能證明閉路電視片段拍到紅色衛衣男子及黑衣人就是區倬僖,而即使法庭最終裁定區就是紅色衛衣男子,也不能證明他就是黑衣人。辯方表示,本案身份辨認依賴警員李宇豪觀看長時間的閉路電視片段,但身份辨認有嚴謹的法律要求,包括片段要清晰,以及辨認過程中要用不受爭議的被告相片來對比影片,並非以片中「唔知咩人,去對比唔知咩人」。

辯方:警員辨認全靠一個紅色膠袋 惟膠袋款式普遍

辯方續指,警員李宇豪從沒看過三名被告的相片,法庭席前沒有材料衡量證人是否可靠。李警員只基於衣服作辨認,沒有提及可疑人士的身型、步姿及樣貌等等,單靠衣服辨認並不穩妥。加上大部分片段不清晰,最重要的范克廉樓及品御軒的鏡頭質素低,黑衣人是「豆豉咁細」,拍不到他們的特徵,盼法庭能就警員李宇豪的辨認證供不予以比重。

辯方又提到,李警員作供期間多次用「推論」、「判斷」等用詞,認為他明顯也不能確定紅色衛衣男子就是黑衣人,警員辨認基礎全靠一個紅色膠袋,但該款式的膠袋十分普遍,就算同時間出現兩個人手持紅色膠袋也十分正常;加上走上范克廉樓的路有各個出口,有可能紅色衛衣男子已在其他出口離開,而黑衣人亦在其他出口進入。

至於警員稱對比書院拍卡紀錄後,找出紅衣衛衣男子的名字為區倬僖。辯方反駁該紀錄是英文串法,無證據顯示中大有多少人的名稱有相同串法,因此拍卡紀錄並不代表什麼。至於紅色衛衣,辯方指該衛衣在中大學生之間十分常見。

第四被告梁顥維的辯方律師同認為法庭就李警員的證供不應予以任何比重,指沒基礎能成功辨認。控方指稱梁顥維曾經在案發現場逗留50分鐘,惟辯方指證人鄧柏濤已解釋被告在該處等待自己。至於被指在現場曾經拍片,辯方反駁當下有事件發生,正常人均會拍下突發事件。就控方稱被告事後在品御軒問保安有關首被告的事,辯方指被告身份是善衡書院導師,責任需要管理學生,且當時已是事發20分鐘後,並不能證明什麼。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月11日,在港鐵大學站A出口外近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的出入口保安檢測站,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首被告曹德熙(案發時20歲)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去年被判囚6星期。

案件編號:STCC7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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