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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2男涉油麻地暴動開審 控方:雖沒辨認證據 惟根據八達通紀錄等證參與暴動

【理大圍城】2男涉油麻地暴動開審 控方:雖沒辨認證據 惟根據八達通紀錄等證參與暴動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多區發生警民衝突事件。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一宗11人案,6人開審前認罪,3人已離港,餘下2人不認罪,今(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出,兩被告非居於案發地點附近,當日該一帶不是「正常日常生活狀態」;加上其中一人的八達通紀錄中發現他曾兩度在柯士甸站出閘,有理由相信二人參與涉案暴動。

兩名被告分別為:陳卓賢(18歲)及黎鈞堯(25歲)。二人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賴帥彰及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陳卓賢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包索帶。

辯方申請刪除部份「承認事實」 官:被告一直有法律代表 非在誤會下確認

今早開庭時控辯雙方已確認及讀出承認事實,惟下午陳卓賢的代表大律師提出申請,指陳記起承認事實中提及的防毒面具是掛在他的頸上,而非戴在面上。辯方解釋,陳卓賢當年只有18歲,是首次被捕,當時感到驚恐;又提到陳卓賢在午飯時間對比相關片段後,發現自己今早是「在記憶有誤下確認承認事實」,故希望申請刪除有關字眼。

控方表明反對,指陳今早已在公開法庭上確認有關事實,是具約束性、結論性,並表示將呈上有關案例。

暫委法官葉啟亮則指,法庭於昨日及今早的審訊已處理承認事實,陳卓賢一直有法律代表,認為辯方有合適的機會及時間處理,並非在有誤會的情況下作出承認事實。惟他仍將有關申請押後至下週一,予時間控辯雙方準備有關案例。

控方指案發當天有人網上發起「圍魏救趙」

控方今天的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1日,有示威者發起「三罷」,大批示威者進佔理工大學,理大附近發生暴動。警方在理大附近設防,阻止其他人進入,事件至11月18日仍然持續,有示威者聚集於尖沙咀、佐敦、油麻地或旺角一帶。

控方指,警方及政府多個部門曾透過各傳媒發公告,告知公眾理大及九龍一帶執法情況。至案發當日,有人在網上討論區 Telegram 及「連登」等發起「圍魏救趙」,呼籲組成「戰線」營救理大示威者,其中戰線包括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港鐵於當日下午3時許關閉油麻地站,沒有再重開。

警方當天成立數個總區應變大隊及特別戰術小隊。至晚上約9時,東九龍總區應變大隊調派至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處理示威,並約於10時在加士居道組成防線,向北往彌敦道方向推進。至10時半,警方小隊到達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示威者對峙。

控方指兩被告非居案發附近 陳八達通紀錄2度柯士甸出閘

控方指,大部分示威者當日身穿黑衣,配戴頭盔及護目鏡等,用雨傘築陣地,並向警方投擲至少250枚汽油彈。

約11時26分,警方展開圍捕,由窩打老道沿彌敦道至碧街方向,拘捕示威者;特別戰術小隊亦從碧街與窩打老道交界,沿碧街往彌敦道向前。警方設封鎖區,並截獲213人,當中包括被告陳卓賢及黎鈞堯。該批人士被送至臨時羈留區,其後送往警署。

控方指出,陳卓賢及黎鈞堯均非居於涉案地點附近。其中陳卓賢被捕時管有八達通,經調查後發現他在6時09至22分之間曾兩度在柯士甸站出閘。

控方指,雖然兩被告沒有被辨認,惟考慮到當日社會環境、他們的居所、陳的八達通紀錄,認為他們沒有理由前往案發地點;加上案發時在沒有公共交通工具及道路阻塞情況下,「需要特別決心前往」;而被告的逃跑有方向性及組織,因此有理由相信他們參與暴動。

開案陳詞亦提到,當晚有4名警員受傷,其中3人被地上汽油滑倒,另一名警員制服其中一名示威者時被玻璃碎片割傷。

6人昨日認罪 3人離港潛逃

本案另外6名被告:張綽元、張凱𦲀、馮興榆、劉沛彥、梁俊傑及梁剛瑋昨天(1日)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被控的其他罪名獲法庭存檔,不予起訴。6人目前還柙,將於10月14日求情及判刑。

餘下3名被告包括陳亮儒、鄭偉樂及洪主龍昨天缺席聆訊。據控方透露,3人已離開香港潛逃,早前法庭已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 75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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