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多區市民發起堵路示威,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古則不認罪受審,遭裁定罪成。案件今(13日)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及古思堯分別判監4個月及5個月。古思堯聞判後高聲說:「坐監係我生活一部分,我會屢敗屢戰、繼續抗爭,下次我會故意違反《國安法》」,又高喊「民主萬歲!人權萬歲!」他雙手抱拳說:「多謝各位!」黃之鋒步入囚室時則高呼「辛苦晒大家!」,並舉起心心手勢。
官:周庭6.21圍警總案 規模及程度遠比本案嚴重
正就前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服刑的黃之鋒下午身穿黑色大衣步入法庭,不住向旁聽席點頭及揮手。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引周庭6.21圍警總案,指她煽惑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以7個半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該案的規模及程度遠比本案強大及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