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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遊行 黃之鋒古思堯分別囚4及5個月 黃舉心心手勢:辛苦晒大家!

反禁蒙面法遊行 黃之鋒古思堯分別囚4及5個月 黃舉心心手勢:辛苦晒大家!

(獨媒報導)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多區市民發起堵路示威,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古則不認罪受審,遭裁定罪成。案件今(13日)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黃之鋒及古思堯分別判監4個月及5個月。古思堯聞判後高聲說:「坐監係我生活一部分,我會屢敗屢戰、繼續抗爭,下次我會故意違反《國安法》」,又高喊「民主萬歲!人權萬歲!」他雙手抱拳說:「多謝各位!」黃之鋒步入囚室時則高呼「辛苦晒大家!」,並舉起心心手勢。

官:周庭6.21圍警總案 規模及程度遠比本案嚴重

正就前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服刑的黃之鋒下午身穿黑色大衣步入法庭,不住向旁聽席點頭及揮手。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引周庭6.21圍警總案,指她煽惑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以7個半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該案的規模及程度遠比本案強大及嚴重。

鄧官指,周庭一案早上7時已有大量示威者於政府總部及立法會綜合大樓集結,翌日凌晨近4時才離開,歷時逾15小時,涉及逾9,000人,周庭主動而積極參與其中及協助他人,該集結亦造成嚴重交通阻塞及警總設施受損、61宗報案受阻、警署運作暫停。

鄧官續指,本案不涉武力及破壞公物,遊行僅於下午2時至4時進行,參與人數介乎數百至一千,主要對港島主要道路構成影響。案件中黃之鋒屬「標誌性人物」,接受傳謀訪問,古思堯則為「帶領性人物」,於遊行隊伍前方舉起直幡,事後又摺起收藏。

官:6個月為量刑起點 分別扣減至4及5個月

鄧官表示,考慮到案情及情況,決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黃之鋒2016年曾涉同類案件,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4個月;古思堯則有13次定罪記錄,雖然身體狀況不構成減刑因素,但基於他對控方案情沒有重大爭議,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判處5個月監禁。

就違反《禁蒙面法》罪,鄧官以15日為量刑起點,黃之鋒認罪扣減至10日,並與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期執行。

古思堯最後向鄧官表示:「求情我就唔想啦,我只想講,坐監係我生活一部分,我會屢敗屢戰、繼續抗爭,下次我會故意違反《國安法》,多謝法官。」

鄧官宣佈散庭,古思堯再站起身大叫:「民主萬歲!人權萬歲!」黃之鋒步入囚室時則高呼:「辛苦晒大家!」並舉起心心手勢。

古思堯判刑前原獲准保釋,鄧官疑無於庭上宣佈他須即時還柙,散庭後古留在律師席,現場一度擾攘。社民連曾健成說:「冇講即係走得啦」,古則稱要「搞清楚」。過了一會警員將古帶進被告欄,古步入囚室時向旁聽人士雙手抱拳說:「多謝各位!」旁聽人士即大喊:「保重身體啊!撐住啊!加油!」

離開時曾健成與警員一度起爭執,有警員向他怒罵:「你聽唔到唔代表唔需要做㗎,曾生!你唔好叫人唔好入去啦!」

案件編號:ESCC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