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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禁蒙面法遊行 古思堯罪成 黃之鋒求情指就不公法例公民抗命

反禁蒙面法遊行 古思堯罪成 黃之鋒求情指就不公法例公民抗命

(獨媒報導)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多區市民發起堵路示威,時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和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早前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兩罪;古則不認罪受審。案件今(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

裁判官鄧少雄裁定古思堯罪名成立,古求情時表示,自己上周三剛「第10次放監」,今次裁決將迎來第11次入獄,之後有機會將「故意違反《國安法》」,肯定「唔會係最後一次坐監」。黃之鋒代表律師求情則強調,涉案遊行非常和平,沒有任何暴力行為,黃之鋒戴上口罩非為隱藏身分,只為就《禁蒙面法》公民抗命。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午4時判刑,黃之鋒步入囚室時向旁聽席揮手說:「一陣間見!我好掛住你哋啊!」,又舉起心心手勢。

古思堯認案發行為惟不認罪 今裁定罪成

裁判官鄧少雄先就古思堯否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作裁決。他表示,當日下午約2時至4時,有不少於1,000人,從銅鑼灣崇光百貨沿軒尼詩道往中環遮打道遊行,而警務處處長事前並未被獲告知。古思堯當日身穿橙紅色短袖上衣、米白色長褲、戴太陽眼鏡、沒有蒙面,在遊行隊伍的前方扶起「願榮光歸香港」的直幡遊行,其後再摺起收藏。古在其後的警誡會面中承認自己與一班人一起遊行,並在審訊時承認所有控方案情。

鄧官引古思堯在審訊表示,承認自己當日所作的行為,「只係唔認罪」,又指「按法院對我的裁決完全冇意見」。鄧官終表示,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所有控罪元素,終裁定古罪名成立。

控方引周庭6.21圍警總案 官:程度相當大分別

鄧官其後處理黃之鋒及古思堯的求情。正就前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服刑的黃之鋒精神不錯,身穿白色長袖裇衫,步入被告欄時多次向旁聽席點頭示意,又不住望向旁聽席。控方先播放片段,顯示黃在遊行隊伍中接受傳媒訪問,又有外國記者與他自拍。

控方其後引周庭6.21圍警總案,鄧官聽罷表示,有留意相關案例,惟該案與本案「程度相當大分別」。他續指,本案僅涉幾百至一千人,遊行下午1時開始,僅歷時約3小時,雖有阻塞交通,但除叫口號外沒有任何暴力行為,亦非衝擊標誌性建築物如警察總部,質疑控方引此案例的用意。控方終回應,僅希望鄧官留意本案判刑的不同元素,並非要求根據此案的嚴重性判刑。

辯方:黃之鋒戴口罩非隱藏身分 乃公民抗命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譚俊傑求情時表示,黃早前承認兩項控罪,節省法庭時間,又強調涉案遊行非常和平,並沒有任何暴力行為。他表示,終審法院案例曾指出,判刑時可考慮公民抗命的因素,條件包括被告相信法例不公,就該法例抗爭,並預期接受刑罰。

譚續指,黃起初遊行時並沒有戴口罩,乃外國記者與他自拍時才戴上,其後亦接受《香港01》記者訪問,可見記者均認得他,黃戴上口罩並非用以隱藏身分犯案或逃脫罪責,只是希望就《禁蒙面法》公民抗命。

辯方盼罰款或緩刑 官:大型群眾活動案件一般判監

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譚俊傑引陳偉業、葉寶琳的案例,指他們均只須罰款;而雖然周庭涉6.21圍警總被判監10個月,但譚指其時有人向警掟雞蛋、塗鴉、阻塞出口等,相較本案嚴重得多,望法庭能判處黃罰款或緩刑。

鄧官表示,終審庭早已指出,涉大型群眾活動的案件,一般均會考慮即時監禁。譚即強調,本案的遊行規模屬小型,只有數百至一千人,且歷時僅3小時,亦沒有任何人受傷或任何物件遭受破壞。他望法庭多考慮其公民抗命的動機,着重更新元素多於懲罰。

鄧官同意此案相對6.21圍警總案情節較輕,惟指出遊行有直幡,屬有預謀的行為。譚回應指,黃於本案只是參與者。

古思堯表明上周「第10次放監」 將迎第11、12次

鄧官其後聽取古思堯的求情。他先向古思堯詢問,是否採納黃之鋒代表律師就該案與他相關的求情內容,古表示:「我一部分接納,一部分唔接納。」

古其後表示,現會配合醫院進行第4期直腸腺癌的治療,亦會配合法庭裁決,將來亦會配合坐監的安排。他豪邁稱,自己參與社運30多年,上周三第10次放監,今次裁決將會是第11次入獄。他強調,今次不會是最後一次坐監,可能會有第12、13次,之後有機會將「故意違反《國安法》」,「唔需要你同情,唔需要你可憐,唔需要你對我仁慈」。

鄧官一度叫古「等陣」,「集中講呢單案件」,黃之鋒及旁聽人士聽古求情時亦忍俊不禁。鄧官最後表示,古在審訊時已稱對法院裁決沒有意見,問他有否其他求情。古續表示:「最後講多一句,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多謝法官。」他坐下又隨即高呼:「結束一黨專政,打倒共產黨!」有旁聽人士鼓掌。

鄧官終表示,需時考慮案例及判刑理由,將押後至今午4時判刑。黃之鋒聞訊一度面露驚詫拉下口罩說:「哇!」他步入囚室時向旁聽席揮手說:「一陣間見!我好掛住你哋啊!」,又舉起心心手勢。旁聽人士紛紛揮手回應,並說:「撐住啊!」而古思堯離開時,社民連黃浩銘亦上前擁抱:「好嘢阿古!」

控罪指,黃之鋒和古思堯於去年10月5日在香港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指黃之鋒同日在金鐘道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案件編號:ESCC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