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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反禁蒙面法遊行今判刑 古思堯:非常榮幸第11次坐監

參與反禁蒙面法遊行今判刑 古思堯:非常榮幸第11次坐監

(獨媒報導)社運人士古思堯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前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當日,參與港島區反蒙面法遊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黃之鋒早前承兩項控罪,古思堯則不認罪。案件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判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到場聲援。古思堯展示「我非常榮幸第十一次坐監」的紙牌,指未來會繼續抗爭及進出牢獄。

古思堯早上8時許到達東區裁判法院外,展示「中共中央人權惡棍,在香港大開殺戒,香港有了國安法,食屎都發達」的手寫紙牌。他戴上婚禮用的大紅花球,多次舉起酒樽暢飲,稱預計自己將會入獄,「非常榮幸第11次坐監」。他續指,「第11次唔會係最後一次,仲會有第12、13次,可能下次就會故意違返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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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早前因侮辱國旗罪成,被判囚4個月,上星期三出獄,相隔6日後或再次入獄。74歲的古思堯罹患第四期直腸癌,每月須接受化療一次,「每次吊針吊兩個鐘」,惟他指不會向法官求情,「唔洗可憐我,唔洗同情我,你鍾意點判就點判」。

古思堯批評政府以國安法大開殺戒,並提到中共政府殘酷對待民運人士,如秘密審訊、虐待等,相比之下自己的受罪乃微不足道。社民連到場聲援,黃浩銘帶領叫「釋放政治犯」、「人權大於政權」等口號,古思堯其後亦呼喊「死不悔改」及「坐監係我生活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