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的反對人大就立法會議員宣誓要求釋法的遊行,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9人被控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及阻差辦公等控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裁決。吳文遠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官:辯方將警方的責任等同遊行主辦方 是過於嚴苛
代表吳文遠的大律師郭憬憲審訊期間指,遊行人士臨時改變遊行路線為前往中聯辦,但是警方漠視遊行人士前往中聯辦表達意見的意願,警方沒有適當安排遊行人士前往中聯辦外,是侵犯市民的表達權利。惟裁判官黃雅茵指,中聯辦並非香港政府的一部分,雙方是否有通報機制,法庭亦不清楚。黃官又指警方只需負責安排交通事宜,但辯方將警方視作遊行主辦方的一部份是過於嚴苛。此外,警方在安排預先被告知的遊行路線,必定比安排臨時改變目的地的遊行更加容易,即使警方未能作出臨時安排,也是可理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