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7月1日,有市民於港島自發遊行,20歲青年被指扑打天后站的光管及閉路電視等,並企圖縱火焚燒紙箱,被控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罪。他不認罪,今(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成,還柙至9月25日求情和判刑,期間索取勞教中心和教導所報告。審訊時辯方爭議被告的身份辨認,質疑目睹事件的警署警長「跟錯人」。法官王詩麗認為「傘陣」沒有遮擋警署警長的視線,並指當天只有涉案被告穿黑衣裝束,在人群中「十分突出」,有助警署警長用眼睛「跟蹤」;加上被告之後脫下外衣「變身」為「綠衣人」的動作亦有一定幅度,更容易被注目,故裁定警員沒有「跟錯人」。
被告黎俊熙(20歲)今被裁定兩項企圖刑毀、一項刑毀及一項企圖縱火罪成,法官王詩麗頒下裁決理由書。
辯方爭議被告身份辨認 指《國安法》實施首天 多人以「黑衣人」裝扮不足為奇
審訊中辯方爭議兩名警員證人對被告的身份辨認,指案發當日為《國安法》實施首天,示威活動處於高峰期,英皇道人數眾多,有人以「黑衣人」裝扮不足為奇。辯方認為警員證人是刻意營造現場只有兩名「黑衣人」,目的是為了加強其辨認證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