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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童疑被掌摑至視網膜脫落 教育中心任義工巴籍漢被控傷人 准5萬保釋

【獨媒報導】35歲持俗稱「行街紙」、為免遣返聲稱人的巴籍男子,涉在教育中心以義工身份教《可蘭經》時,因一名13歲男童未背熟經文故掌摑他,導致其視網膜脫落須做手術。巴籍男子被控一項傷人罪,今(14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被告暫毋須答辯,以待警方作進一步檢查,以及等待事主的醫療報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押後至9月25日再訊,並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保釋。

被告KHAN Shahzad(35歲,巴基斯坦籍,無業),據控罪書顯示,他持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即為免遣返聲請人。

控方一度反對被告申請保釋,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最終批准被告以5萬元保釋,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三次,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重返案發地點。

被告被控於2023年8月5日,在香港香港島鰂魚涌英皇道1048號至1056號益發大廈地下Madrasa Taleemul Furgan Islamic Union,非法及惡意傷害男童X。

案件編號:ESCC 1738/ 2023

廟街販商倡尖東夜生活救市 海傍擺過百宵夜檔 阻街違泊「寬鬆啲」

【獨媒報導】《施政報告》諮詢期開始,商界業界連日掀起「夜市經濟」的討論,港九新界販商社團聯合會主席陳錦榮今早在電台節目獻計,提醒政府要抱「救市」態度,「思維要開放嚟」,對店舖阻街及車輛違泊「寬鬆啲」,不應「成日講住環境衞生啊、治安啊,或者點樣影響人」。陳錦榮另外建議政府派發只准入夜後使用的「晚市消費券」,亦建議參與深圳珠海夜市模式,在尖東海傍擺過百檔熟食,營業至凌晨4點,他認為可以吸引不少旅客,亦令香港人「一諗起就夜晚出嚟食嘢」,是「一個好好去處嚟㗎」。

陳錦榮一直活躍於廟街,任廟街販商商會主席逾30年,他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形容,與疫情前相比旅客數上有上升,不過購買力未復蘇,廟街生意「差咗一半有多」,很多檔販「吊鹽水」正在等待政策。他又稱現時被網購「打得好慘」,旅客買手信僅是「象徵式」,不如昔日大手購買。

【元朗7.21】涉暴動及串謀傷人 42歲司機高院申保釋遭拒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站白衣人襲擊事件相隔4年,上月再多4名男子被起訴暴動和串謀傷人罪,提堂後還柙。其中42歲男司機今(14日)向高院申請保釋,暫委法官胡雅文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保釋。案件將於9月1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屆時處理轉介至區域法院程序。

鄧兆雄(42歲,司機)由懲教囚車押送往法院應訊,他由大律師Oliver Davies代表陳詞申請保釋,約有10多名親友到庭旁聽。

鄧與另外3人,包括吳偉德(38歲,保安員)、王浩昇(28歲)和鄭文傑(43歲,商人),同被控一項暴動及串謀傷人罪。其中鄭早前獲高院批出保釋,吳則於上周五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

控罪指4人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於同日同地點,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案件編號:HCCP488/2023

毆打「蛋蛋俱樂部」記者  劉馬車判囚6周  求情稱對方是「人渣」  忍無可忍之下動武

【獨媒報導】YouTuber「劉馬車」劉駿軒早前涉抹黑網媒「蛋蛋俱樂部」男記者於2019年暴動期間與13歲少女性交,約見該記者就事件道歉卻突然毆打對方,致其眼鏡碎裂及面部受傷,他同日自首。劉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還柙14天至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劉求情時稱,受害人以劉「有新聞價值、可提升平台流量」為由多次打擾,指對方人格惡劣、「人渣」,忍無可忍之下才動武。裁判官指,劉深知其人格差劣,惟仍主動邀約對方見面,故他理應預料到對方會作新一輪挑釁,在本案中有相當責任,判劉6星期監禁。

劉馬車求情指受害人人格惡劣 多次打擾、企圖追訪其父母 忍無可忍下動武

被告劉駿軒(27歲,YouTube影片創作者),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今次犯案源於網上爭論,而被告在犯案後自首反映他知錯,「已經上咗寶貴嘅一課」。

中環「和你lunch」 浸大視藝女生認暴動 教授撰求情信:作品顯示真誠而不落俗套之自省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28人被控暴動及蒙面等罪。同日事件最後受審的4人中,一名案發時中六、現於浸會大學就讀三年級的女生在審訊第4日改為承認控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指女生被捕後仍然努力讀書,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其視覺藝術學科的教授撰寫求情信,提到被告的作品顯示她對事件真誠而不落俗套的自省,將觀眾引領反思的道路上。至於審訊中途才認罪,辯方盼法庭能考慮女生與母親一直相依為命,作出此決定並不容易。法官李慶年聽畢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8月17日,連同同案其他認罪被告一併再訊,期間女生繼續還柙。

學生楊麗樺(案發時17歲)開審時否認暴動罪,但其後在審訊第4天轉為承認暴動罪。

教授撰求情信 指女生作品展示對事件真誠而不落俗套的自省

辯方採納書面求情陳詞,並補充指最大的求情理由是楊麗樺選擇認罪,她案發當天被警方截停後表現合作,對警方的提問坦白回答,包括交代自己有戴黑色口罩,惟之後已丟棄。

辯方強調女生被捕後成績雖然一度受到影響,但仍繼續努力讀書。女生的教授撰寫求情信,說被告的作品展現了其對事件真誠而不落俗套的自省,作品將觀眾引領反思的道路上、效果正面,具教育意義。

有人威脅炸死總裁判官 男子涉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惟已潛逃無到庭 今判囚4個月

(獨媒報導)2020年12月,總裁判官辦公室接到來電,對方威脅要以炸彈殺死總裁判官及其妻兒。一名男子涉兩日後在Facebook留言稱「講系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被指違反煽動使用暴力的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但被告棄保潛逃一直無出庭應訊。法官高浩文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囚4個月,並需要支付訟費。法官指被告呼籲其他人不要只說話,並唆使他們作出實際行動;其言論是對司法制度的侮辱及挑戰,大多數正直的人都會認為其行為反感及不可接受。

案情指被告於新聞報導下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

被告今沒有到庭。法官高浩文引述案情指,高院於2019年10月底頒下「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禁制令。於2020年12月3日,總裁判官辦公室接到來電,對方威脅要以炸彈殺死總裁判官及其妻兒。被告張志豪兩日後於Facebook留下兩則留言,包括在有逾9萬人的群組「51黃金良心圈」稱「講系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其留言獲1人讚好。被告又在有線新聞的相關報導帖文下留言「炸死全家先有證據」。

被告警誡下稱一時憤怒及衝動 其後潛逃離港

陸頌雄倡仿效內地限制日子過海 遇緊急情況可特別徵費

【獨媒報導】三隧分流在本月初實施後,車流未有明顯分別,政府就多次解釋方案只是屬過渡性質,並非完全無效。工聯會陸頌雄早前接受其黨友鄧家彪訪問,稱若下階段「644 」不同時段不同收費方案實施後,三隧塞車情況仍未改善,認為政府要有「突破思維」,仿效內地分日數限制私家車的使用,如限制駕駛者只能於周一三五或周二四六過海,並每年提供特別過海日數,如遇到急情況,可使用特別徵費過海。

陸頌雄出席黨員鄧家彪的網上節目《理中有我》訪問,指「633」固定收費方案及「易通行」實施後,車流變化不大,紅隧減價後,有部分車流轉移到西隧,令西隧車流變多,但可能現時正值暑假,部分人外遊,現時未見有三隧齊塞的情況,認為實施「644 」不同時段不同收費方案後,會有較實際的效果。

工聯會黃國指逾百萬人仍未續回鄉證  籲市民莫「浪費資源」

【獨媒報導】國家出入境管理局早前將部分過期回鄉證的有效期延長至今年年底,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更形容是「歷無前例」。不過工聯會理事長黃國表示,現時尚有超過100萬名市民尚未換證,他認為若市民未有把握時間換證是「資源浪費」,應避免最後一刻才續證。工聯會今日安排逾200長者乘坐單程專車前往旺角中旅社。有長者指對網上續證平台「完全唔識」,不滿政府支援不足,又批評過往麗閣區議員「簡直無幫過」。不過工聯會的專車服務「只限今天」,日後只能幫手預約,或按「實際需要」派人前往中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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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記餐廳音樂會移師九展  老闆多謝樂迷冇去紅館聽溫拿

(獨媒報導)位於灣仔的和記餐廳常邀請本地音樂人演出,周日晚上舉辦第72場表演,首次移師到九展Musiczone。不少觀眾化身伙記,身穿餐廳「制服」入場。ToNick、李拾壹、Jason Kui、Rhodrhi、Wkend、The Flame、ONEders聯合演出,Kolor主音Sammy亦驚喜客串。

溫拿樂隊同晚在紅館開騷,餐廳老闆Cherry向台下表示「多謝大家冇去紅館,聽嗰幾個人唱歌。」音樂會由晚上7時開始,超時至11時半後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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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ders

廉署披露查中大涉貪  前總調查主任指對段崇智夫婦「不理想不公平」

【獨媒報導】廉政公署日前罕有在案件調查階段發聲明,確認調查香港中文大學轄下一所醫學中心,有人涉嫌貪污及挪用公款等指控,更持手令到中大搜證,更有「消息」流出案件涉及中大心血管基因組醫學中心,而中心由中大校長段崇智妻子羅聞亞主理。前廉政公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查錫我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廉署有責任保障受查人的權利,今次做法「唔係太理想」,尤其段崇智近來身處「熱廚房」,廉署公布的消息「難免令人有聯想」,對當事人相當不公平。

林卓廷曾因披露罪囚4個月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任何人士在未經授權下披露廉署的調查詳情,即屬違法。廉署的網頁列明,在調查進行的過程中,如過早向外透露資料,會影響調查工作及被投訴人的聲譽。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前因為披露721事件有警員受調查,而被裁定「披露受查人身份」罪成,被判囚4個月,廉署在該案不斷強調,披露受查人身份,會導致調查受阻,有人或借機「銷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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