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20歲青年不滿現行的亂過馬路罰款規例,指出本港行人過路設施惡劣、長者陷於轉燈過快的困難,且2千元罰款對低收入人士而言屬過重負擔。他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裁定有關規例違憲。法官高浩文今(3日)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他於判詞提到,有關規例及罰則顯然並非不合理,而亂過馬路規例的設立,以及其罰款程度,均屬立法機關的管轄範圍,法庭並不會干預。他又指市民就行人過路設施作出的投訴,不屬司法覆核管轄權範圍之內。
申請人為 Tsang Ho Ming,建議答辯人為香港政府、運輸署、發展局及立法會。
申請人:2千元罰款對低收入人士屬過重負擔
申請人早前於入稟狀指,要求挑戰《道路交通條例》的行人亂過馬路條例,理由為本港的行人過路設施惡劣,衛生亦欠佳,政府機構在這方面有不足。他要求法庭裁定上述規例違憲、裁定立法會無頒布最新的行人友善法亦是違憲,以及政府機構在未能提供妥善的過路設施下發出罰單屬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