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有人發起在多區商場聚集,一名24歲工程師涉在黃大仙港鐵站外,管有鐳射筆及一包膠索帶。他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案件已審訊完畢,今(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警方曾查問被告涉案物品用途,但被告沒有回答,警員因而拘捕。控方指被告當時可致電上司,向警員解釋鐳射筆是工作用途,但他沒有這樣做,因此認為被告在庭上的辯解為事隔多年後才想出來的。辯方反駁,若要被告證明自己是無辜,會違反普通法中的無罪推定原則,這並非現今香港法律所容許。案件將於11月24日裁決。
辯方指索帶僅可破壞豆腐及啫喱等
被告為24歲工程師陸建希。辯方指,即使法庭認為被告使用索帶去捆綁欄杆,但欄杆不會因此被破壞,又稱索帶僅會破壞豆腐、啫喱等「一篤就爛」的物品;而且管有物品不等於有意圖使用。控方則指,若欄杆被捆綁,拆除時可能會導致油漆剝落,令欄杆不能回覆原狀,亦可能會有遊行人士拿該些索帶作其他用途。
辯方指索帶不會破壞欄杆的物理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