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2歲輟學美國留學生於去年11月「大三罷」示威中,疑用刺激性噴霧噴向一名警長,及後被發現藏有伸縮棍、對講機等物品,被控一項襲警、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材合共4罪。裁判官崔美霞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襲警罪不成立,其餘3項罪成,並於8月6日判刑,以等待勞教所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被告趙駿賢早前自辯稱,制服期間被兩警以警棍毆打,頭有瘀傷、觸痛等,但崔官認為即使被告稱兩名警員打的力度不大,但他們不可能有默契地不大力打,因此認為被告供詞與傷勢不脗合。
被告趙駿賢(22歲)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警長A,以及於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一支含有nonivamide的噴霧器、一支伸縮棍、一個含有煙火物的圓柱形物體及一部無線對講機。
警看不到被告拿著噴霧 只見「被告舉起右手後有噴霧從膊頭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