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0人牽涉佐敦的衝突,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2人開審前認罪,餘下8名不認罪的被告今(7日)於區域法院續審。六旬男被告被指手持一支鐳射筆而遭當場拘捕,惟他的代表大律師盤問高級督察時,指當晚現場昏暗,未能肯定被告手上的是鐳射筆,又質疑最終檢獲的鐳射筆並非高級督察從被告的手上檢取得來,而是從另一名防暴警察收取。
六旬被告否認手持鐳射筆 稱非從其身上檢獲
高級督察李國耀供稱,當晚10時根據上級指示向前掃蕩及拘捕示威者,期間目睹第五被告李屏樂與一群身穿黃色反光背心、手持拍攝器材的記者站在一起,他手持一支疑似鐳射筆的物體,但燈未有亮起。李隨即上前大喝:「警察,你喺度做咩嘢?」其後將他按在地下,並嘗試㩒著他的雙手,惟被告的手「揈來揈去」。
李稱,成功制服被告後,便拿走他手上的鐳射筆,並交給同事處理。被問到為何知道該物品是鐳射筆,李回答:「從外形(來看)我好肯定嗰支係鐳射筆。」辯方則反對鐳射筆呈堂。
辯方在庭上播出網媒記者拍攝的片段,並指出當警方防線到達被告所在位置時,被告是半跪或蹲在地上,而非站著,李看到他後,捉住他的衣領並扯起他。惟李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