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有網民號召「十八區開花」示威活動,一名18歲男學生在荃灣被指藏有噴漆及易燃液體被捕。經早前審訊,男生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今(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雖然年輕,但無視汽油彈的危險性,應得到懲罰,考慮案情及各報告,認為法庭應增加判刑的阻嚇性,故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被告其後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
判刑前,被告何駿賢(18歲)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明白自己的過失及案件的嚴重性,對自己的過錯感到後悔,亦知道需要接受刑罰。代表律師引述與本案相似的上訴庭案例指,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惟被告沒有做出挑戰法律及社會秩序的行為,故認為判處更生中心是最合適的刑罰。
被告代表律師呈上被告父親及中學副校長的求情信。父親於信中指,被告中學時期經常參與學校活動,受老師和同學愛戴,與父母關係良好。中學副校長亦表示,被告熱衷參與學校內外活動,曾經擔任班長,本性善良,相信被告犯錯後會承認過錯並改善自己。
被告代表律師又指,被告現時於香港公開大學就讀醫療護理高級文憑,盼未來在護理界服務社會,彌補過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