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今日判囚20年。有記者關注現年輕78歲的黎智英如日後健康情況惡化是否可獲體恤處理,甚至「保外就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強調本地法例「冇呢樣嘢」,亦不願回應如對方身體轉差將有何安排,僅稱「我哋今日未必係好適合時候討論」,但承認制度上容許囚犯送到其他國家服刑。
年初有報導指,英國政府正在探討引用英國與香港仍生效的「移交被判刑人協定」(Transfer of Sentenced Persons Agreement),尋求擁有英籍的黎智英移送英國服刑。協定內容指移交需要滿足特定條件,包括被判刑人是英國公民或與皇室有密切聯繫;判決已屬最終判決,移交方內就罪行未有任何進一步訴訟;獲移交方、接收方及被判刑人士三方均同意,就可以展開移交。協定同時指,如締約任何一方鑑於被判刑人的年齢、身體狀況或精神狀態而認為有需要,被判刑人可由有權作為其代表的人代表其同意移交。被移交後,接收方須繼續執行對被判刑人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