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政府就劏房租務管制提出修例,包括為租客設立四年租住期保障 ,並在續租的加幅設上限15%。《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將於7月9日刊憲,7月14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最快在今年年尾或明年初落實。
政府去年委任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就劏房租務管制作研究,小組今年3月提交報告。政府接納報告,並擬作條例草案框架,其中首期規管即租期固定為兩年,期內租金不可上調;租客可予業主一個月通知,即在完成一年租約後能斷租。
業主須保養及維修單位基本設施
次期規管則在2年的「首期」完結後,租戶可續一次2年的租期,即共2+2年的周期保障。在續租時,租戶可與業主共議新租金,租金需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所有類別私人住宅物業租金指數在過去兩年的變動,租金升幅以15%為上限;兼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
此外,業主同時有責任保養及維修,單位基本設施,即排水渠、喉管、電線和窗戶等。如業主沒有履行維責責任,租客可在30日通知期後終止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