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國安法首案】曾現身「光復元朗」 劉智鵬認「光復」不必然有分離之意

【國安法首案】曾現身「光復元朗」 劉智鵬認「光復」不必然有分離之意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今(6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繼續以控方專家證人身份作供,他在辯方盤問下承認,曾現身2019年7月27日的「光復元朗」遊行關心學生,惟當辯方問及,「光復元朗」的意思是否「元朗應從香港分離出去」,劉則表示自己不是主辦方,「唔知主辦方想點樣處理元朗」,但強調「光復」的詞義並不會因為他不理解活動背景而改變。其後在辯方盤問下,連日來強調「光復」有「取回落入敵人控制的領土」、挑戰中國主權之意,且詞義約定俗成不會輕易改變的劉智鵬,終同意「光復」一字不必然有「分離」的意思。

教授強調語言有約定俗成用法 一般人都能理解

辯方今繼續盤問。辯方資深大律師郭兆銘首先問及,劉智鵬是否認為,梁天琦對「光復」和「革命」的用法,是與劉一樣從歷史角度出發。劉稱「唔係咁」,指梁天琦使用的字詞有一個約定俗成的用法,而此約定俗成的發展過程,「本身就是一段歷史」,但使用的人不需如歷史學家般知道整個歷程,都會知道字詞約定俗成的意思和用法。至於作為歷史學家的劉智鵬,則負責從歷史中找出相關的證據,去說明此過程的形成。

辯方問,既然是約定俗成,為何作供以來劉又提出許多歷史證據?劉回應,是說明字詞由古到今不斷地以同樣的方法被使用,相關字詞有高度穩定性,詞義不是輕易改變。

辯方稱被告中文中史不合格 劉:不認為要有深厚歷史訓練才知字詞意思

劉智鵬昨日曾特別提到,梁天琦的中學有中國歷史教育,又指他修讀至大學程度。辯方今問及,梁天琦所受的教育和本案有何關係,劉解釋只是說明梁天琦的教育背景和香港一般市民的教育背景相同。

辯方續指出,本案被告唐英傑中一至中二的中國歷史科均不合格,中三時僅僅合格,中四亦沒有再修讀這科;而他中一至中五的中文科,「一係唔合格,一係僅僅合格」,相信劉會認為,有此學業成績的人不會知道某些字眼在歷史上的意思。

劉智鵬回應,「我唔認為梁天琦或者本案被告對口號相關字詞的認識,需要有相當深厚的歷史訓練先至做得到」,指日常使用的漢語字詞均有各自的發展歷史,及約定俗成的意思和用法,一般人使用時不需如歷史學家般證明字詞的演變,也能理解意思。

劉智鵬:梁天琦提出口號是假設所有人都明白內容

法官要求劉智鵬澄清「約定俗成」的意思,劉解釋,即全中國各地每一個人都接受的用法,無論方言、年代如何不同,字詞的用法都不會太多轉變。他又指,提起梁天琦的教育程度,只是想說明他的支持者或者參與競選活動的群眾,大部分都應該在香港受教育、都是講廣東話,也有讀過中國歷史和中國語文科。

辯方質疑,既然如此,為何還要特別提到梁天琦的教育?劉回應,是因為「不會假設梁天琦係冇受過教育、係唔識字嘅」,又指香港政府自七十年代起推行免費教育,由九年增至十二年,「梁天琦係其中一位」,因此梁天琦和參加他活動的群眾的教育背景,「基本上是一致的,佢哋應該係用相同嘅語言來溝通」,並說「梁天琦提出呢個口號,基本上係假設所有人都明白呢個口號講啲乜嘢」。

辯方問劉如何知道梁天琦有此假設,劉回應,「我只係從客觀既條件去斷定佢哋有共同的語言基礎」。辯方問,即他假設每個人都知道這口號代表「推翻政府」,即使口號並沒有明說。劉否認,並指他的假設是,梁天琦口號所使用的字詞,是參與他活動的群眾都會明白。

劉稱「正常情況下」 所有人對「光時」口號理解完全一樣

辯方又問劉,對「光時」的詮釋在七一前和七一後是否可能不同,劉不同意,認為沒證據顯示字詞意思有轉變。辯方再問,是否認為每一個看到、聽到、叫喊或使用「光時」口號的人,對此口號的理解都是完全一樣,劉答「應該係一樣」,因為該口號的字詞本身有約定俗成的意思和用法,「正常情況底下係一樣的」。

辯方隨即指出,劉的專家報告曾表明「梁天琦對涉案字眼的看法,有可能不代表本案被告的看法」,又指本案被告就涉案字眼的意思和使用「不能夠直接由專家證供回答」,遂多番追問劉會否修改他的說法,劉答不會,並說:「喺漢語約定俗成的規律底下,呢個口號係有穩定嘅意思。喺冇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我做判斷時,我會認為一般人都會用呢個咁嘅意思同做法去理解呢個口號。」

曾現身7.27「光復元朗」 劉:非主辦方不清楚是否有分離意思

劉在辯方盤問下又承認,曾於2019年7月27日陪同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和副校長莫家豪去元朗朗屏站,關心在該處活動的學生,並在朗屏站附近的街道逗留約45分鐘便離開。

辯方問劉,是否知道當日在元朗的集會主題是「光復元朗」,劉起初答:「我當時喺元朗冇注意到呢樣嘢」,強調他不是當日集會一分子,只是去關心學生;惟其後又表示,得知當日有人打算申請在元朗遊行,但沒得到警方批准。劉起初指,「唔係好記得個遊行exactly關於咩」,後又改口稱,「應該係知道」當時遊行是「光復元朗」,而「光復元朗」的意思,就是「攞返元朗」。

辯方問到,他是否知道為何會舉行「光復元朗」的遊行,劉答「我唔知道,我唔係個organizer」,而他亦沒有去找出背後原因。劉連日來均稱「光復」包含對中國主權的挑戰、要恢復落入異族的領土,辯方遂問,「光復元朗」的意思,會否指「元朗應從香港分離出去(Yuen Long should secede from Hong Kong)」,劉思索片刻說:「我唔知道講呢個、或者提出『光復元朗』呢個集會嘅主辦方係喺乜嘢立場去講呢個『光復元朗』,因為元朗係香港十八個地方行政的區域之一,我唔知主辦方想點樣處理元朗」,其後又補充,「但光復本身個詞義,係冇因為我唔明白或者唔了解個背景而有所改變」。

辯方再次問,會否有可能劉的學生,是要求「將元朗分離出去」。劉嚴肅答:「我必須再次聲明,我冇去到個集會,所以我無法回答你個問題」,並在翻譯時點出,「光復元朗」的「光復」應譯作「restore」或「recover」而非「reclaim」,並同意「光復」一字不必然是指「分離」。不過,這與劉智鵬前兩日供稱,「光復」意指政府被敵人控制,要取回落入敵人或異族手上的領土不符。

反駁辯方稱「光復」有「regain glory」意思

另外,辯方亦曾問及,劉除了古代歷史外,曾否書寫過當代香港。劉回應,曾於最近出版的《善道同行——東華三院一百五十周年史略》、將要出版的獅子會歷史等書撰寫直至2020年底、2021年的香港歷史,至於關於香港政治社會運動,則僅曾於《香港志》書寫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情況。翻查資料,《香港志》是由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出任理事會主席的「團結香港基金」轄下的「香港地方志中心」所編撰。

在控方的覆問下,劉智鵬認為辯方在報告中引用《元史》,指「光復」一字在古代不一定與政治有關或涉及政治轉移,是錯誤的解讀。因辯方專家理解原文「光復祖宗之業」為「regain the glory of the practices」,然而劉智鵬認為「glory」不能被解釋為「業」,因一位帝皇的「業」是他們的政權,他亦不可能有其他的事業,故不能用「glory」來代表「祖宗之業」。劉反而認為,辯方所引用的「光復祖宗之業」的意思,與他在報告中對「光復」用法的解讀是一致的。

劉智鵬已作供完畢,並獲准於稍後辯方專家作供期間在庭旁聽。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