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自去年7月提堂起還柙至今,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今(24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多名駐守防線的警員供稱,被告無視警方指示,不但沒有停車,反而加速並衝向防線,其中警員盧晉禮更發射了兩粒胡椒球彈。辯方則稱,被告駛電單車穿過警方防線時,刻意避開了警員,最終沒有任何人受傷;質疑若果胡椒球彈擊中被告臉部,導致電單車失控,或會危及警員的人身安全。
警員:警告無效故發射兩粒胡椒球彈
警員14767盧晉禮供稱,當日下午與同袍於盧押道與謝斐道交界設立防線,至3時33分,他目睹一架電單車從駱克道右轉入盧押道,亦聽到人群發出歡呼聲及拍掌。盧稱,他與隊員遂上前嘗試截停被告的電單車,包括用手勢指示被告停下來,以及大聲叫他停車,可是電單車並沒有停下來,反而不斷加速及衝向警方防線。
盧續稱,由於警告無效,及擔心電單車衝過來會傷及同袍,於是在6米距離外向電單車發射兩粒胡椒球彈,惟沒有擊中被告的身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