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1遊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社民連梁國雄、職工盟李卓人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人被控組織、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早前改為認罪,今(2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求情。陳皓桓親自陳詞,稱自己一直堅持和平發聲,惟望官理解「暴政必生暴力」;楊森則在書面陳詞中,表明願意為案件負上刑責,並會留守香港,與港人一同鍥而不捨地繼續追求民主自由。
楊森批中央過份干預香港 稱會留守香港「鍥而不捨追求民主」
代表何俊仁、楊森和單仲偕的大律師布穎琪求情時,詳述三人的背景和過往公職,強調他們畢生致力於爭取社會公義,長期在公共事務上作出貢獻。她指,三人不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是為了保障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力,進行公民抗命;而在案發前兩天的記者會上,所有被告已清楚表達了他們的和平意圖。
布大狀又提到,「8.18集會案」、「8.31遊行案」、「10.1遊行案」及「10.20遊行案」四宗民主派案件,雖因行政考慮而分開處理,但同樣源於反修例事件,案發時間亦相近,希望法官維持與「8.18」及「8.31」案一貫的整體量刑原則,判處三人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