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還柙的鄒家成,被指在未獲懲教職員授權下,將一份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交予女律師攜離監獄並寄出,被國安處拘捕。二人否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經早前審訊被裁定罪成。鄒被判監禁3天,女律師則罰款1,800元。二人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高院今(12日)宣判。法官張慧玲駁回二人的定罪上訴。至於鄒家成的刑罰上訴,張官裁定上訴得直,撤銷3天監禁,改判罰款1,800元。鄒聞判後表現平靜,他另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須繼續服刑,離庭時向旁聽人士揮手。
兩名上訴人為鄒家成(26歲)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他們在2024年7月被裁定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並於8月判刑。鄒即場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批,惟另因初選47人案及佔領立會案須服刑。
兩名上訴人:投訴信「已獲授權」 官不接納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