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56歲的士司機因不滿女乘客反覆更改目的地,於是趁女乘客下車提款期間,連帶她的手袋和手機離開現場並且丟棄,事後警方搜屋時未能起回相關財物。該的士司機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諗一項盜竊罪,主任蘇文隆押後至5月21日判刑,期間下令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柙候判,當他得悉時面露驚訝,其後弓著背、緩慢地步入犯人欄及囚室。
被告李文華(56歲,報稱的士司機)承認一項盜竊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9月15日,在香港島堅尼地城卑路乍街102至114號聯友新樓外偷竊一部藍色「蘋果」手提電話 iPhone 15 Pro Max 及一個手袋,而上述物品為女事主的財產。
案情指,女事主當日登上被告駕駛之的士回家。女事主付款時只得一張1,000元鈔票,可是被告未有現鈔找錢,因此被告要求女事主離車到附近便利店提款,需留下手袋和手機作抵押。惟在女事主提款期間,被告駕車駛離。女事主遂報警求助,後來經警方調查後找到被告身份,並到達被告的住所進行拘捕及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