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攝影師、被告蕭雲龍(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在2014年雨傘運動,有15人被指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拒絕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10人早前認罪,其餘5人包括蕭雲龍、翁耀聲、文伙安、陳柏陶和劉鐵民則選擇抗辯。今日由法官陳慶偉頒布判決書,5人全部罪成;案件判刑日子未定。
獨立攝影師、被告蕭雲龍曾供稱,清場當天身份為獨立記錄者,留在現場的目的為拍攝。今日頒布的判詞則指,從蕭於2014年11月27日的facebook文章可顯示,蕭身兼記錄者和抗爭者兩個身份。他亦在文章中稱不想以記錄者的身份去避過警方的拘捕。
判詞又指,呈堂影片拍到當執達吏和警方廣播呼籲現場人士離開期間,蕭雲龍一直站在障礙物前面,因此法庭相信他已知悉禁制令內容。然而,蕭沒有意欲離開禁制令範圍,判詞指,他想以抗爭者身份逗留,同時留至最後一刻以記錄此歷史事件。陳官表示,不接受蕭以被捕時身份為記錄者作為抗辯理由。他認為,蕭的行為是有意圖阻礙執達吏執行禁制令,因此判他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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