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等多個民間團體,在今年初自行擬定《香港動物福利法》,昨日七一遊行亦有設立街站,籲市民支找,並促政府就此具體立法。
由民間團體草擬的《香港動物福利法》,分為五個範疇,內容已交予立法會議員:
寵物:包括飼主慬慎責任、寵物店及寵物美容慬慎責任託管、禁止去貓爪及動物割聲帶手術、修改《狂犬病條例》及《貓狗條例》、社區發展的動物終老規劃、寵物植入晶片、廣義人道毁滅限制、競賽馬匹被人道毀滅限制、禁止售賣摺耳貓、曼基貓、售賣及繁育規管儘早普及於貓隻、齧齒目等。
生態維護:包括放生管制、管制動物公園圈養等。
司法:包括由現時最高刑罰3年提高至7年、終身禁養動物、精神創傷可列為虐畜、舉證責任轉移向被告、《香港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需提高刑罰等。
交通:包括交通應顧動物安全責任。
綜合:包括禁止馬戲團表演、農場動物福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