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K
編緝:腸腸、Aberdeen
圖: Alex Leung
8月的上訴庭應該又會擠滿了吵嘈的示威者。因為反東北發展計劃集會而被控非法集結的11名被告於上訴庭聆訊,律政司認為社會服務令太輕,申請覆核刑期,要求上訴庭考慮監禁的判罪。然而,由於其中兩名被告現正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將押後至終審法院上訴有裁決為止。
事發是3年前(14年)6月的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約幾百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集會,並嘗試進入大樓,與立法會內外的警方爆發數次衝突,歷時約30分鐘。而在裁判院初審時,辯方一度傳召前立法會主席、行管會成員曾鈺成作供,詢問很多關於警察進入行管會及立法會大樓的權限問題。
一、定罪上訴
2016年12月多名被告就裁判法院的定罪上訴,但被原審庭於2017年1月駁回。其中兩名被告梁曉陽及黃浩銘就兩條法律問題於上訴至終審庭。兩條問題分別是:
*警方進入立法會大樓內的時候,是否需要《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2)及(3)條下的授權?
*如果一位沒有得到授權的警員進入立法會大樓執行職務,他是否《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2條下的立法會人員(即秘書或根據主席的命令在會議廳範圍內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員或人士,包括在會議廳範圍內當值的任何警務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