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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案預審 控方擬加控 梁天琦:秋後算帳

旺角騷亂案預審 控方擬加控 梁天琦:秋後算帳

(獨媒特約報導) 去年農曆年初二爆發的旺角騷動中,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發言人梁天琦共10人被控參與暴動及煽動暴動等罪名。案件(編號:HCCC 408/2016)今早9時半在高等法院進行預審,黃台仰、梁天琦等被告亦有出席聆訊,本土新聞創辦人曾焯文、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到場聲援。部分被告或會被加控控罪,第二次審前覆核將於10月14日進行。

案件在2018年1月15日正式開審,預計審訊將會長達80日。案件暫定由法官彭寶琴主審,以中文審訊。首次審前覆核於今早進行,辯方透露控方現正計劃加控部分被告的罪名,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及林倫慶被加控串謀暴動罪、袁智駒被加控縱火罪。梁天琦亦指自己被加控一項襲警罪。控方未確定加控詳情,第二次審前覆核將會於10月14日在高等法院開展,同樣是非公開審訊。

2017-08-07 03.26.14

梁天琦於庭後指,此審訊是「秋後算帳」,各人在抗爭路上面對很多困難,呼籲大家關注將於今午在灣仔區域法院宣判的暴動罪案件,亦希望群眾思考有什麼「過往應該做而未做嘅事」。他表示現時已不能改變歷史,要「向前看」。

10名被告全部被控於2016年2月8至9日,分別在砵蘭街、亞皆老街、山東街或花園街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煽動暴動、煽動非法集結或襲警。黃台仰涉及3項罪名,分別為參與暴動、煽動非法集結、煽動暴動。梁天琦則涉及2項參與暴動及1項煽動暴動罪。被稱為「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共涉及6項罪名,為所有被告中最多。

部分關於旺角騷動的案件早前已交予區域法院審理,部分被告經已被定罪,包括今年3月, 許嘉琪、麥子晞及薛達榮因暴動罪罪成,各判囚3年;今年4月,楊家倫因暴動罪及縱火罪罪名成立,判囚4年9個月。今日下午亦有另一宗關於旺角騷動的案件(案件編號:DCCC 860/2016)在區域法院宣判, 3名被告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早前被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

【更新】19歲的楊子軒被判入教導所,羅浩彥及連潤發則被判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