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佔旺清場案今早續審,七名被告包括香港眾志副秘書長黃之鋒、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前學聯常委司徒子朗、朱緯圇、周蘊瑩、蔡達誠及張啟康,他們被控以藐視法庭罪。代表七人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於庭上替各人求情時明言:「他們不是罪犯」,並且沒有使用暴力和煽動在場群眾;希望法庭能以罰款代替監禁。黃之鋒則表示不論判決結果如何,仍會堅持公民抗命的理念。
黃之鋒在步入法庭前表示,認罪是希望表達其作為一個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願意承擔責任,面對林鄭月娥新政府上場表達所謂「大和解」,認為不能有半點鬆懈,「係未來呢幾個月,有更多的人要面對法庭的審訊,而DQ議員的案件仍要係未有結果」,「我唔覺得係呢個時候有任何同政權和解的空間」。
駱應淦在庭上求情時指,黃之鋒有崇高理念,富有正義感,並指出黃時任為學民思潮召集人,因為反對人大831決定才參與公民抗命,而雨傘運動是公民抗命的開始。
駱其後指出,黃之鋒於11月26日早上8時51分到旺角,目的是希望運動能維持非暴力的原則,於是曾與社民連黃浩銘、岑敖暉及司徒子朗等人商討如何保護示威者。其後,黃之鋒在警方第三次警告下,只是手持擴音器向警方作出詢問及要求。而在整個清場行動其間,黃之鋒均從沒作出任何暴力或者破壞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