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公布數碼港資料外洩事件調查報告,批評數碼港有「五宗罪」導致洩漏發生,包括僅用一款偵測入侵軟件、未為遠端存取資料啟用多重認證功能,更不必要地保留個人資料,裁定違反《私隱條例》。電腦安全研究員賴灼東在電台節目表示,數碼港「唔係博物館」,無需要長時間保留求職者資料,應就事件向受害者賠償,否則影響香港整體形象。立法會議員邱達根表示,不少公司收集大量客戶私隱,卻意識不足,加上經濟差不願投放資源,黑客或認為「香港容易搵錢」,翻兜發動攻擊。
昨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提及事發原因是黑客透過暴力攻擊,成功登入一個擁有管理員權限的帳戶,並進入數碼港網絡,關閉唯一的反惡意軟件。
賴灼東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解釋,只要有另一部電腦獨立監察登入系統,即使黑客透過管理員帳戶登入,都能偵測活動並發出提示,並向當值人員發出電郵或短訊提訊,例如「有人三更半夜登入」,而關閉反惡意程式是非常敏感的動作,該類可疑活動可以容易被監察。他指出如果是小型公司尚算情有可原,但數碼港作為大規模企業,只依賴一款反惡意式,是完全不達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