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27日)踏入第38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供稱,在白衣人上月台後,他離開元朗站又折返,途中多次提醒途人小心。於11時21分,陳目睹警員到達元朗站。法官陳廣池問:「見到警察到場你有咩感覺?」陳表示:「鬆一口氣,覺得現場應該安全、平靜。」陳官追問:「有冇憤怒、不滿嘅情緒?」陳回應:「好老實講少許,當時唔理解情況,好奇多過憤怒不滿。」陳官又問:「你覺唔覺得佢哋(警員)遲咗嚟?」陳表示:「少少覺得,但係事出必有因,佢哋(警員)選擇呢個時候到達,相信警方有佢哋自己嘅安排同打算。我當時冇咁多資訊去 judge(判斷)究竟發生咩事。」陳又指,自己曾駕車義載4人離開元朗。
陳表示離開時遇白衣人並勸阻 官:憑咩認為有效?
第三被告陳永晞第3日作供,繼續由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主問。陳昨稱於11時03分離開元朗站期間,曾扶一名受傷的「肥仔」出閘,並將其交給義務急救員。陳今表示,接着他見到白衣人衝向K出口,於是立即從K出口離開,沿着天橋走往形點一期商場。陳續指,他當時見到持棍狀物的白衣人衝入來,於是舉高手示意,並叫對方「唔好打、唔好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