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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被告稱見警員到場後感安全 官問:有冇憤怒?覺唔覺得遲咗嚟?

【元朗7.21】被告稱見警員到場後感安全 官問:有冇憤怒?覺唔覺得遲咗嚟?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27日)踏入第38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供稱,在白衣人上月台後,他離開元朗站又折返,途中多次提醒途人小心。於11時21分,陳目睹警員到達元朗站。法官陳廣池問:「見到警察到場你有咩感覺?」陳表示:「鬆一口氣,覺得現場應該安全、平靜。」陳官追問:「有冇憤怒、不滿嘅情緒?」陳回應:「好老實講少許,當時唔理解情況,好奇多過憤怒不滿。」陳官又問:「你覺唔覺得佢哋(警員)遲咗嚟?」陳表示:「少少覺得,但係事出必有因,佢哋(警員)選擇呢個時候到達,相信警方有佢哋自己嘅安排同打算。我當時冇咁多資訊去 judge(判斷)究竟發生咩事。」陳又指,自己曾駕車義載4人離開元朗。

陳表示離開時遇白衣人並勸阻 官:憑咩認為有效?

第三被告陳永晞第3日作供,繼續由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主問。陳昨稱於11時03分離開元朗站期間,曾扶一名受傷的「肥仔」出閘,並將其交給義務急救員。陳今表示,接着他見到白衣人衝向K出口,於是立即從K出口離開,沿着天橋走往形點一期商場。陳續指,他當時見到持棍狀物的白衣人衝入來,於是舉高手示意,並叫對方「唔好打、唔好追」。

其後白衣人一度接近陳,於是他繼續勸阻「唔好打」,白衣人沒有針對他作出攻擊,其後繞過他進入商場。法官陳廣池一度將「接近」聽錯成「截停」,並問陳「截停啲咩」,陳表示沒有說過截停。最後陳官決定翻聽錄音,顯示所說的是「接近」。陳官表示:「我冇抄錯」,但辯方糾正應該是「接近」。另外,陳官問:「你憑咩認為勸阻有效?」陳表示:「我冇諗憑咩,我盡力勸阻,希望佢聽得入耳啦。」陳官追問:「你唔驚會反而導致佢襲擊?」陳回答:「我冇諗咁多,淨係想佢唔好再進一步。」陳官再問:「即係唔驚?」陳表示:「我覺得佢好似冇針對我,冇真係指住我,唔係話好驚。」

陳稱屢提醒途人小心 官指片見手勢是拍手

陳於11時06分進入商場,他表示扶「肥仔」後發現自己手上沾血漬,故入洗手間洗手。在前往洗手間途中,陳遇到數名途人,於是告知對方西鐵站剛發生打人襲擊事件,提醒他們小心。陳官問該些途人在做甚麼,陳表示:「佢哋望出商場出面,覺得佢哋都係躲避緊出面嘅情況。」陳稱洗手後遇到手持武器的白衣人,對方用棍指嚇他,陳遂稱:「我係街坊,喺度住。唔好打我,唔關我事。」陳接着離開,沿扶手電梯上商場二樓,不久後再返回一樓。

陳於11時08分嘗試以電話聯絡早前失散了的同行友人 John,由於擔心其安全,故決定到元朗站找他。陳沿途不斷提醒其他途人,告知對方剛才發生襲擊事件,並要小心。片段顯示其中一次陳雙手伸前及左右揮動。陳官問:「見到你拍手掌,挹佢哋?」陳不記得自己有拍手,並強調動作代表「say no」,示意西鐵站不安全,提醒不要進入。陳官質疑:「咁你自己又行入去?」陳表示自己心急找 John,而且路上一直小心觀察是否安全,但不知其他人會否小心。

陳於11時11分從H出口進入元朗站,其後成功致電 John,得知他在列車上。陳在站內遇到 Grand Yoho 住宅管理處的職員,他們當時身穿制服,陳亦有提醒對方注意安全。另外,陳官留意到陳有提醒穿白衫人士小心,於是問:「你唔驚佢係白衣人成員?」陳表示感覺不到對方帶來威脅,亦無考慮他是否施襲者。陳官亦問:「你點知佢哋唔知西鐵站發生事件?」陳回應:「好多人好似冇發生事咁行⋯⋯如果佢哋知嘅,我咪當自己講緊廢話囉。」

陳官亦問:「你屢次話提醒途人小心,注意安全,你有冇叫佢哋不要入西鐵站?有冇叫佢哋不要入站搭地鐵?」陳不記得具體對話內容。陳官追問:「你有冇提及黑社會?」陳表示相信沒有。


第三被告 陳永晞

陳稱見警員到站 官:有冇憤怒?覺唔覺得遲咗嚟?

於11時21分,陳目睹警員到達元朗站。陳官問:「見到警察到場你有咩感覺?」陳表示:「鬆一口氣,覺得現場應該安全、平靜。」陳官追問:「有冇憤怒、不滿嘅情緒?」,陳回應:「好老實講少許,當時唔理解情況,好奇多過憤怒不滿。」陳官又問:「你覺唔覺得佢哋(警員)遲咗嚟?」陳表示:「少少覺得,但係事出必有因,佢哋(警員)選擇呢個時候到達,相信警方有佢哋自己嘅安排同打算。我當時冇咁多資訊去 judge(判斷)究竟發生咩事。」

陳稱駕車義載數人離開元朗

陳站在人群後方圍觀,見到警員及市民有「拗撬」,逗留一分鐘後覺得「冇乜好睇」並離開。陳之後沒有拍卡進入閘內,在月台觀察2分鐘後離開。陳官留意到,陳在月台時與身旁人接觸,對方「向下攞咗支嘢」,陳沒為意是甚麼。

陳之後出閘,期間成功致電 John,對方指已到達朗屏站,現正返回元朗站,兩人於11時33分在站內會合。陳及後再觀看閘內的市民及警員嘈交,不久後前往出口吸煙。

其後陳返回大堂,聽到有人想走但「而家冇晒交通工具離開」,亦有其他人安排義載。陳認為是好主意,因此駕自己的車載了4人離開元朗。陳透露於吸煙前已經與 John 分道揚鑣,陳官追問原因,陳回答:「覺得事情完晒,冇乜熱鬧好睇,散啦,聽日要返工。」陳官問:「食糖水呢?冇晒影嘅?」陳表示:「當時唔係適合嘅時間食糖水,亦都冇晒胃口。」

辯方最後問陳,有否意圖參與或曾經參與暴動;有否意圖鼓勵他人暴動;有否意圖或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陳一律回答沒有。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6歲)、庾家豪(39歲)、陳永晞(41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審訊第37日
被告稱持喉射水為阻白衣人襲擊 官質疑倒地「孕婦」因水漬跣低而非被打

審訊第36日
被告稱跑上月台時遭打頭 控方質疑: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
居元朗被告稱去糖水店途中遇白衣人稱「今晚呢頭會有嘢」故打算往西鐵站提醒居民

審訊第35日
控方指被告與他人動作有默契、協助對方免受傷以繼續衝擊

審訊第34日
控方指被告「根本唔希望警察到」意圖留守自行對抗白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