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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控方指被告抗拒警察故無報警 又指有人開閘令白衣人湧入 為「最後一根稻草」

【元朗7.21】控方指被告抗拒警察故無報警 又指有人開閘令白衣人湧入 為「最後一根稻草」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28日)踏入第39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接受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盤問。控方質疑陳一直留守站內,沒有離開現場,並指:「你話自己係元朗街坊,基本上唔會被襲擊?好大機會可以用呢個理由安全回家?」陳表示:「不敢肯定。」控方又指,閘內一名男子「打開閘門挑釁白衣人,佢哋先一湧而入」,並形容「佢係呢件事嘅最後一根稻草,將閘門打開,直接或者間接打開缺口,令白衣人有機會入嚟」。另外,陳表示將另一受傷被告交予義務急救員,控方質疑陳無為傷者報警求助,因「非常抗拒警察」,所以選擇用自己方法解決問題;陳不同意。第三被告完成作供,案件押後至5月6日續審。

控方質疑陳翌日要上班 卻於晚上10時才約吃糖水

第三被告陳永晞第4日作供,繼續接受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盤問。陳供稱當晚相約友人 John 吃糖水,控方問他們打算吃多久,陳表示當時沒有考慮。他指最長約2至3小時,最短則一小時。法官陳廣池問:「好奇怪,糖水舖畀你坐咁耐?」陳回應:「間間糖水舖都得㗎啦。」控方另質疑,陳翌日要上班,當晚卻接近10時才去吃糖水,「約會安排咁奇怪嘅?」陳解釋:「夜晚食糖水係我哋嘅習慣。」控方追問:「你哋已經係同事,同一 team 工作,已經成日見,都咁難捨難離?」陳解釋:「呢啲交情深厚嘅嘢,唔知點解釋。」控方指出,實際上陳於當晚有其他目的,並非吃糖水;陳不同意。


第三被告 陳永晞

陳同意人生第一次經歷威嚇 控方:佢講咩嚇你,你全部唔記得?

陳早前稱到月台提醒市民小心,期間聽到大堂有人大叫,於是跑落樓梯,見女士被白衣人追打。他想阻止襲擊但想不到實際方法。控方質疑:「你咩都冇做到?」陳回答:「係乜嘢都做唔到。」

陳又指遭白衣人用棍指嚇,他隨即後退。控方問:「7.21之前你有冇經歷呢類威嚇?」陳表示沒有,又同意是「人生中第一次」,而且印象深刻。控方質疑:「但係佢講咩嚇你,你全部唔記得?」陳同意,並解釋「冇聽得清楚」。控方追問是否同意白衣人沒有在言語上威嚇,陳回應:「言語上係,但係我覺得佢行為上好明顯就係一個威嚇。」

在控方提問下,陳認為「事態都算嚴重」。控方追問為何陳沒有報警或向港鐵職員求助,陳表示有向職員求助,但沒有提及被威嚇或女子受傷。陳解釋因為客服中心與女傷者距離近,相信職員能看到。控方質疑:「有乜嘢阻止你講多兩句?」陳回答沒有,「純粹冇諗到要講咁多嘢啫。」控方質疑陳到達大堂後,沒有返回月台繼續提醒乘客,並指他實際上是留在大堂等人聚集。陳強調只是等待警察到場,他亦不知會有其他人聚集。

控方指陳留閘內與群眾非法集結、增加聲勢

控方又問,陳見到林卓廷到場之後有甚麼想法;陳表示不知其目的。控方追問有否對林到場感詫異,陳表示有。陳又指,由於林是公職人員,相信其影響力及處事能力比自己強,故當時與以為是林助理的男子提及白衣人聚集事件,並希望透過他轉述予林。


被告陳永晞(綠色衫)與身邊人傾談。

控方亦指,閘內越來越多人聚集,但陳一直沒有離開,並指他逗留並非執行聲稱目的,即提醒其他人,而是志在與群眾一同非法集結並增加聲勢,亦曾挑釁白衣人。陳一律不同意,又指感覺不到有集結。他解釋自己留在閘內是覺得「警察就快到」,亦不知其他地方是否安全。

陳稱與友人失散 其後得知對方從朗屏跑回來

陳早前稱與 John 抵達大堂後一同留在閘內,直至記者何桂藍被追打時,他與 John 失散。控方質疑,陳沒有即時打電話聯絡 John。陳解釋當時正發生襲擊,對自己及身邊人造成威脅,因此阻止襲擊是當務之急。他又相信 John 仍然留在閘內。陳稱事後曾數次致電 John,並得知對方為躲避襲擊,故登上前往朗屏站的列車。

陳提及之後與 John 會合,在控方盤問下,陳表示 John 從朗屏站跑步回來。陳官問:「朗屏跑步返元朗,知唔知幾快?大約幾耐?」陳回答:「佢本身係越野跑嘅業餘選手,可以兩日兩夜不眠不休咁跑」,並指距離大約是1至1.5公里,估計大約需時十多分鐘。

控方質疑為何不致電妻子報平安 陳:我諗最後離咗婚就係咁解

控方問陳有否致電當時的妻子,陳表示不記得。控方質疑:「發生咗咁多嘢,你冇諗過要同太太報告、報個平安?」陳回應:「係呀,我諗最後離咗婚就係咁解。」控方指出,妻子知道陳出去之目的並非吃糖水,因此沒有擔心。陳官不批准問題,並指:「縱然法律上夫妻係一體,畢竟如何,佢都不能代太太講佢嘅諗法。」控方改問,陳並非告訴妻子去吃糖水,而是說做其他事情;陳強調:「我心入面冇其他目的。」

控方指:你話自己係元朗街坊,基本上唔會被襲擊?

另外,控方指陳多次面對差點被打的風險,卻仍然逗留閘內。陳認為白衣人一度離開閘後,已回復安全,但不知他們會回來。控方指出,陳沒有打算離開。陳表示一心想阻止白衣人襲擊,加上離開的話必定要經過白衣人身邊。控方卻指,為何陳沒有嘗試從另一邊出口離開,陳表示不知該處是否安全。控方最後指,陳身處閘內18分鐘,「你冇任何一刻諗過離開現場?」陳表示覺得身處的位置安全,亦相信警方快將到場,事件很快會平息。控方指:「你話自己係元朗街坊,基本上唔會被襲擊?好大機會可以用呢個理由安全回家?」陳表示:「不敢肯定。」

陳表示曾到車站控制室求助,控方指片見他曾爬高拍玻璃,陳澄清僅是揮手,並指自己「成手都係血」。控方問:「成手血都可以拍?」陳表示:「我怕整污糟啲地方。」

控方指男子開閘令白衣人湧入 成為事件「最後一根稻草」

陳早前稱,離開元朗站後經天橋前往形點商場,期間見到白衣人跑來,但沒有針對自己襲擊。控方今指,實際上白衣人正追打一名攜背包的男子。陳表示當時無留意。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背包男早於站內大堂已不斷挑釁白衣人,其後陳一度將他拉開。控方續指,背包男又出閘追打白衣人,更「打開閘門挑釁白衣人,佢哋先一湧而入」。控方形容:「佢(背包男)係呢件事嘅最後一根稻草,將閘門打開,直接或者間接打開缺口,令白衣人有機會入嚟。」控方指在天橋階段:「你理解你唔係佢哋針對嘅目標,因為佢哋針對個男仔?」陳回答:「好似係。」控方亦指出,白衣人沒有襲擊其他途人,陳表示當時無留意。

控方又指,陳離開元朗站往商場時,途經 Grand Yoho 住宅大堂,他卻沒有選擇回家,反而前往元朗站。陳解釋因關心 John 的安全。控方質疑陳返回站內目的並非會合對方,陳不同意。後來陳返回站內,不久後警方到場。控方指陳站在與警方對峙的人群當中,陳不同意。控方質疑,陳一直留守付費區或站內,置身於人群集結,是想提供支持,並壯大黑衣人群聲勢。陳一律不同意。

陳將受傷被告交義務急救員 控方問:憑咩認為有急救知識?

陳的證供提到,他曾扶受傷「肥仔」出閘,並轉交閘外兩名義務急救員。控方問陳是否知道對方就是本案的第五被告,陳表示在案件開審時知道。控方提到:「我唔想成日叫佢『肥仔』,好似唔係好客氣。」陳官:「呢個唔係客氣嘅問題,係尊重。就算我肥嘅話,都唔想有人話我肥,我老都唔鍾意啲人叫我老餅。」

陳認為該兩人有急救知識,因他們戴着膠手套及手持一個急救箱。控方質疑,兩人沒有穿急救員制服,亦無攜帶常見裝備或擔架,「你憑咩認為佢哋係有急救知識嘅人?」陳回應:「覺得㗎咋。」控方又問:「你隨便將流血傷者交畀佢哋?」陳表示自己沒有急救知識,因此「比起留喺我手上,係更加好嘅選擇」。控方問,對於「無端端有兩個非正規嘅急救員出現」,陳會否覺得奇怪。陳表示不覺得,因早前有人受傷,可能有急救知識的人會到場幫忙。

控方質疑陳無為傷者報警求助 因「非常抗拒警察」

控方追問:「你冇打999叫白車?」陳同意。控方問:「你有空間同時間咁做?」陳表示:「我覺得冇需要」,又指早前見到有正規救護員在附近。控方問:「點解唔使再打999處理第五被告?」陳表示:「唔記得點解。」控方指:「你可以好啲協助佢,有機會⋯⋯」,陳官不批准問題,並指「不能用而家睇返當時,不能夠而家坐定定、心平氣和,講『點解以前唔咁做呀』。睇返實際層面,當時佢覺得咁樣最好最理想,甚至佢都自嘲話蠢咗」。

控方向陳指出:「你當時冇向正規團體尋求協助,自行用自己方式處理第五被告嘅受傷問題?」陳不同意。控方追問:「因為你本人同其他示威者一樣,非常抗拒警察或政府人員,所以選擇用自己方法解決問題?」陳亦不同意。控方再指:「你將傷者交畀唔知合唔合規格嘅義務急救員,係因為你將自己同其他人嘅行為,視作正在參與集會並預期有暴力衝突,理所當然以暴力非法集會方法行事?」陳官不批准問題,並指其概念過於複雜,「你用一連串混雜概念,話因為唔做呢樣就係參與者。」

控方最後指出,陳當晚在元朗站遊走,目的是參與非法集結。陳強調沒有打算參與集結,當晚只是吃糖水。控方續指,陳留守閘內是向群眾提供支持、以狀聲勢;期間與他人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更不斷找機會參與對抗性集結,不論對方是另一方的對抗人士,抑或是到場維持秩序的警察。陳一律不同意。

案件原本排期至今日,但尚有4名被告未自辯,因此押後至5月6日續審。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6歲)、庾家豪(39歲)、陳永晞(41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審訊第38日
被告稱見警員到場後感安全 官問:有冇憤怒?覺唔覺得遲咗嚟?
控方質疑被告對閘內人對抗行為視若無睹 並有默契與人持喉射水

審訊第37日
被告稱持喉射水為阻白衣人襲擊 官質疑倒地「孕婦」因水漬跣低而非被打

審訊第36日
被告稱跑上月台時遭打頭 控方質疑: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
居元朗被告稱去糖水店途中遇白衣人稱「今晚呢頭會有嘢」故打算往西鐵站提醒居民

審訊第35日
控方指被告與他人動作有默契、協助對方免受傷以繼續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