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6月12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圖阻止通過《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爆發警民衝突。28歲室內設計師事隔近4年遭控一項暴動罪,今(21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被告當時手持電話向着警方,至警方推進時仍站在原地推撞前排警員,終被制服拘捕,法官李慶年觀看片段後形容該「推撞」較被動,控辯雙方同意。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獲警方主動撤回保釋要求,以赴台灣讀書,惟學成返港後於去年再被捕起訴,蒙受「希望粉碎」的情況,打擊很大。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頗大,目的阻止立法會運作,又指參與暴動的年輕人雖懷改變社會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考慮被告蓄意留守壯大聲勢,但無主動衝擊警方防線,並因延誤折騰減刑,終判處26個月監禁。李官判刑後主動向被告提及,不少被告選擇不認罪受審,被定罪後失去刑期扣減,而被告遇到好的大律師,沒有給予他「虛假希望」,「我覺得你有呢個勇氣(認罪),都會為你自己帶來一個較好嘅結果。」
被告梁智堅(案發時23歲,現28歲,室內設計師),今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香港夏愨道附近與身份不明的人一起参與暴動。
案情指被告持手機向警方 警推進時留原地




